竹東擄人勒贖致死案 謝姓被告等五人聲請羈押禁見、另四名涉案少年送少年事件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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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毒駕撞死人 舞姐重判8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在舞廳上班的魏姓女子,在友人住處喝酒一整晚,還吸食K他命後開車上路,撞死一名路旁行走婦人。國民法庭法官考量事發逾兩年,魏女仍態度消極未跟家屬和解,收入盡挪為他用,也沒依約定支付喪葬費用或擬定賠償計畫彌補過錯,讓人感受不到絲毫歉意。國民法庭法官廿一日下午將她重判八年半。可上訴。 二0二三年八月廿三日,魏女喝酒吸毒後,清晨精神恍惚駕駛白色奧迪上路,行駛至安平區健康三街與府平路左轉時,疑似酒後精神恍惚、轉彎車速也快,撞上走在府平路來不及反應躲開的孫姓婦人,頭、胸多處受傷,經送醫搶救,當晚仍因傷重不治;當時還波及一輛計程車及麵店,並撞斷水龍頭噴水。魏女酒測值高達零點五七,並呈第三級毒品K他命陽性反應。 魏女雖坦承犯行,惟當時魏女肇事後還在IG上發表「心疼車子」言論,一度引起社會輿論批評竟只關心車子卻漠視被害人,連市長黃偉哲也心痛表示「無法接受!這是在被害者傷口上灑鹽、二度傷害」。 國民法官認為,魏女犯後的行為,令人感受不到她對被害人的絲毫歉意,不適合對她做過多有利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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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小北店未開幕就遭冒名詐騙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新光三越小北店預計廿九日試營運,不料近日卻發現網路社群出現假冒粉絲團,利用熱度投放詐騙廣告。新光三越已發文鄭重澄清,指出歹徒已侵害商標權等權利,正在追究,呼籲民眾切勿上當。警方獲報後也主動偵辦中。 新光三越十九日於網路貼文澄清,表示近期發現不肖人士假借公司名義,經營粉絲專頁並投放廣告販售離子夾與香水等商品,以活動名義誘導民眾登入或填寫個資。 新光三越重申,「我沒有賣路威(LV)香水也沒有賣離子夾」,歹徒行為已侵害商標等權,已在蒐證後啟動法律程序,對冒名者追究法律責任,為防消費者受害也提醒民眾留意。 市警五分局已主動介入偵辦,通知業者製作筆錄,並成立專案小組積極追查幕後不法集團,提醒民眾歹徒常利用知名品牌或名人光環設下詐騙陷阱,要小心求證。 經查訪,新光三越小北店目前不止一個假粉專,一比一還原真粉專名字、貼文及圖片等企圖以假亂真,還投放各類團購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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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最重恐終身監禁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二十一日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無期徒刑應分三級」,第一級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法務部昨天說,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中,後續會銜司法院,不得假釋分幾級還可討論。 吳宗憲召開記者會指出,憲法法庭日前作出一一三年度憲判八號解釋後,死刑雖名義上存在,實務上卻幾乎無法定讞,重大刑案往往僅能改判無期徒刑。但現行規定無期徒刑服刑二十五年即可聲請假釋,引發社會高度疑慮。 因此,他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無期徒刑應分三級,第一級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第二級服刑四十年後才可申請,第三級維持現行二十五年規定,盼能協助法官依犯罪惡性作出更細緻裁量。 吳宗憲同時提到合併執行制度問題。他指出,依照現行刑法規定,即使累犯多起案件,最後合併執行最高僅需服刑三十年,形同「罪越多反而越划算」,嚴重背離社會期待。他建議將上限延長至四十年,讓數罪併罰能真正評價行為人全部犯罪。 同場的國民黨立委黃建賓舉「馬國女大生命案」為例指出,凶嫌梁育誌歷審均判死,但在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死刑幾乎難以確定。他表示,若僅判無期徒刑,二十五年後便可重返社會,難以令民眾安心,因此支持無期徒刑分級修法。 立委林沛祥則提到二0二二年南投「生技公司四死命案」,凶嫌李鴻淵二審遭判處三個死刑,仍在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他質疑,連奪走四條人命的案件都難以死刑定讞,若僅依現行無期徒刑服刑二十五年後可假釋,顯然不合社會期待。 立委牛煦庭表示,從劉志明、陳彥翔到梁育誌、李鴻淵,多起重大刑案的被告均逃過死刑,現行無期徒刑制度卻過於寬鬆,導致「罪刑不相當」問題嚴重。他強調,分級制度能確保最惡性重大案件的犯人永遠不得重返社會,藉此回應民眾對司法正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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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輔大校長涉挪用校產改判無罪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輔仁大學校長江漢聲等人被控以虛設活動經費等方式,挪用輔大校產給輔大診所案,歷經一審有罪判決後,高院二十一日改判江漢聲、前輔大附設醫院籌備處醫療事務組林姓組長、醫學院前洪姓行政副院長等三人無罪,全案確定。 檢方指控,江漢聲明知輔大診所並非輔大附屬機構,卻在九十六年至九十八年間,多次以「醫學院學生臨床技術學習相關活動」等名義向輔大請款,共挪用四百萬元借給輔大診所。 輔大診所雖陸續還款,但仍積欠九十萬元。自一0四年起,診所又遭國稅局追稅一百四十五萬餘元,資金周轉困難。檢方指出,江漢聲涉嫌與林姓組長、洪姓副院長合作,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將二百五十萬元的「社區醫療關懷推廣計畫勞務委託案」外包給輔大診所,協助診所償還積欠輔大的款項。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三人為圖輔大診所不法利益,違背職務損害輔大財產,依背信罪判江漢聲十月徒刑,洪姓與林姓被告各四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然而,二審高院審理後認為,相關財務支出均是為開辦及維持輔大診所營運,因此難認輔仁大學受有財產損害。基於罪證不足,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三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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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飛官洩雄三機密 判2年2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空軍少校飛行官史濬程被中共情治人員吸收,並拉攏現役空軍上尉管制官許展誠,洩漏我國雄三飛彈作戰運用等軍事機密,最高法院二十一日駁回史濬程上訴,依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現年五十歲的史濬程於民國九十七年退役後前往中國大陸發展,遭中共情治人員「老K」吸收,擔任一家空殼公司監事,實際從事吸收現役軍官、蒐集我國軍事機密的工作。史濬程於民國一一0年接觸時任空軍戰術管制聯隊少尉管制官許展誠,佯稱與美國軍方有交流,要求許展誠提供空軍因應中共戰機擾台的具體作為,以及IDF戰機掛載空射型雄三反艦飛彈等公務秘密文件,並承諾給予報酬。 許展誠在近四年期間,陸續透過LINE通訊軟體,將空軍演訓書面資料、戰機掛載雄風三型飛彈作戰運用等軍事機密傳送給史濬程,兩人並利用電子競技術語作為暗語掩護。史濬程取得文件後隨即刪除對話訊息,將機密文件轉交中共情治人員,總計獲得超過新台幣二百十萬元的「公司分紅」,其中分次交付許展誠共二十萬餘元作為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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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議員林穎孟控家暴 前夫遭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日前控告其前夫林致光在民事保護令有效期間內對她施暴,導致其受傷。台北地方檢察署經過偵辦後,於二十一日正式依傷害罪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罪,對林致光提起公訴。林穎孟指控,她剛動完人工生殖手術,身體虛弱需要休養,林致光不僅出手拉扯她身上的棉被、爭搶手機,更將她推倒在地,造成她右膝挫傷、瘀傷,身心均承受極大痛苦與畏懼。 檢方起訴書指出,林穎孟與前誠泰銀行少東林致光已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登記離婚。然而,兩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林穎孟便曾因家庭暴力行為,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 檢方認定,林致光於保護令有效期間內的一一二年九月十五日深夜十一時至隔日凌晨二時許,在住處要求林穎孟歸還其衣物,過程中未體諒她術後需要靜養,進而發生拉扯與推擠等行為,已涉嫌違反保護令並構成傷害罪。 對於遭到起訴,林致光二十一日中午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但強調自己「絕無推倒或接觸到林穎孟」。其聲明中指出,此次遭起訴的同一糾紛,先前曾獲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此次北檢起訴恐係不同檢察官對事實認知有所差異,他將於法庭上持續澄清以證明自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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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組長替廠商改標索賄判二年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中油油銷部高雄營業處工務組鄭姓組長向廠商索賄,以協助修改標案內容獲得一台軟水設備和五萬元現金,並因鄭男繳回犯罪所得,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考量此案不法利益金額不大,且犯罪所得均已繳回,據此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緩刑五年,並應向公庫支付四十萬元,可上訴。 自九十四年二月間進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任職的鄭姓男子,於一0九年起擔任中油油銷部高雄營業處工務組組長,負責複審採購案件設計規劃、與得標廠商協商契約單價等業務。鄭男長期配合的廠商見中油遲未公開招標「一一0年高雄區土木及建築零星修護長約」,一0九年初就向鄭男詢問標案辦理進度。但鄭男卻暗示自家中需裝設軟水設備,廠商為求盡快辦理標案同意鄭男購買裝設連工帶料價格近五萬元的軟水設備。 鄭男後續安排標案採購程序後,該廠商雖順利以一千三百多萬得標,但卻認為部分內容不利,於是再請鄭男幫忙。鄭男在中油開會決議修改標案後,廠商又拿了五萬元現金作為謝禮。法務部廉政署獲報後,陸續約談鄭男跟廠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鄭男不但坦承犯行,還在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期間就繳回犯罪所得九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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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持刀搶郵局遇頑抗 鄭姓搶匪判刑三年六月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鄭姓男子蒙面持刀打劫三地門鄉郵局,因李姓經理負嵎頑抗,嚇得鄭嫌失手逃竄,分文未得;屏東地院依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判處鄭男三年六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警方調查,四十五歲的鄭姓男子因借貸欠款沒錢還,竟意圖搶劫郵局,去年一月四日上午近八時,他從三地門鄉郵局的後門爬過鐵欄桿侵入埋伏,趁著李姓經理開啟鐵門進入時,隨即進入郵局內喝令「搶劫」。 李姓經理見鄭男蒙面手持菜刀,立即將鄭男推出門外,雙方發生扭打,鄭男見無法制伏對方,竟異想天開,請李姓經理不要再打了,一起對分郵局的錢,李男加以拒絕並大聲呼救,鄭男嚇得轉身逃逸,分文未得。 案發後,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涉案的鄭姓犯嫌曾經擔任停車管理員,並於案發當天十一時許發現鄭男正騎著犯案的機車往長治鄉行駛,立刻在路邊攔查將鄭嫌查緝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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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逃15年落網 再脫逃判12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鬼父,自民國九十八年起多次違反女兒意願,侵害女兒十八次得逞,獸行隔年曝光,該男子卻於偵查中逃亡,一躲就是近十五年。今年四月,鬼父在高雄因交通違規遭攔查並解送歸案。南檢令其配戴電子腳鐐,未料男子又割裂電子腳鐐逃亡,所幸在檢警追緝下落網,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等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該男子於妻子過世後再婚,與再婚妻共同扶養還在念國中的女兒,然而男子並未善盡保護子女義務,反將狼爪伸向時年未滿十四歲的女兒。自九十八年九月起,於住處女兒房間、浴室等處,違反女兒意願強制性交得逞,期間不忘遮住女兒眼睛。直到隔年一月止,共對女兒強制性交十八次。 九十九年四月間,女兒在學校辦理的生理講座時察覺父親近期以來的異常行為,向老師詢問相關細節,老師才警覺前情,隨即通報緊急安置,並由警方介入調查。 然而,鬼父卻在偵查中逃亡,南檢同年七月發布通緝,不想男子逃到高雄一躲就是十四年餘。所幸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今年四月八日凌晨時分,男子在高雄鳳山闖紅燈遭警方攔查,通緝身分終於曝光,立即被解送南檢歸案。 南檢訊後認無羈押必要,八日訊後令其配戴電子腳鐐,並於翌日至地檢署報到,不想九日上午男子卻於高雄某工廠以砂輪機割裂電子腳鐐,脫去監控立即逃亡。幸警方同日下午就至屏東將男子拘提到案。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男子明知女兒生母過世,應與再婚妻子共同愛護、照顧之,卻因一己私慾,罔顧孩子意願強行性侵,嚴重戕害幼女人格發展以及尊嚴,造成難以挽回的巨大創傷,案後還不面對法律責任反而棄女逃亡,還毀壞電子腳鐐意圖再次脫逃,惡性委實非輕! 審酌男子最終在審理時坦承犯行,表示願與女兒和解、變賣房產、交付工廠等賠償態度,兼衡女兒不願意原諒、建請從重量刑等,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十八罪、毀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等,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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