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傻等被捕 詐欺取財未遂判8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麻豆警分局今年五月間循線埋伏車手,發現陳姓男子在詐騙被害人住處附近鬼鬼祟祟,經盤查揪出其監控車手身分,然而被害人根本沒上當,監控的陳男不僅被放鳥,訊後還被依詐欺共犯移送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陳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八月。 今年四月間,陳男被吸收進詐騙共犯群組中,陳男負責監控取款車手前往與被害人收款,「出勤」每日可獲得三千元報酬等。今年五月中旬,集團成員分別佯裝新北市府局處、板橋分局員警等,聯繫麻豆謝姓被害人,謊稱謝男身分證件遭冒用、涉嫌刑案,佈下詐騙陷阱。 後續透過群組傳送謝姓被害人住處地址及Google街景圖至群組,指示陳男前往附近待命,監控取款車手完成任務,然而謝姓被害人及時醒悟、並未現身,陳男後續遭警方盤查,配合交付本次「任務報酬」五千元,警方查扣手機也確認其車手身分,訊後也立即將陳依詐欺未遂、洗錢等罪嫌移送南檢偵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陳男加入詐團與人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雖然這次並無被害人,犯行仍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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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徒要求定時報行蹤 婦報警識破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竟有詐騙集團假冒公務員,荒唐要求婦人「每四小時定時報到」,甚至還要繳交三萬元保證金!市警三分局安中派出所員警即時識破,成功守住蕭姓婦人辛苦積蓄,避免落入詐騙陷阱。 警方指出,蕭婦接獲一通私人號碼來電,對方自稱銀行人員,謊稱她的身分遭人冒用開設帳戶,還牽涉刑案。詐騙集團假冒「165警察單位」,要求蕭女加入LINE帳號。歹徒先是套問她的存款與保險狀況,再進一步強迫她必須每隔四小時透過LINE回報行蹤,甚至要求支付三萬元保證金。 蕭姓婦人不堪其擾,前往安中派出所諮詢。值班警員李偉維、陳奕儒檢視相關訊息與對話紀錄後,立即識破詐騙手法,並向蕭女說明真相,耐心解釋警方不會要求民眾加LINE,更不會強迫民眾定時報到或是繳交保證金,這些 都是詐騙集團的常見伎倆,及時攔阻她遭受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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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開槍誤殺 2審仍判免國賠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警察局新莊警分局潘姓員警臨檢時遭拒檢車輛衝撞,開槍誤擊車上女乘客致死,家屬訴請國家賠償,一審判決駁回,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件可上訴。 全案起於民國一一0年四月晚間,潘員在新北市新莊區執行盤查勤務,查知林姓女子駕駛車輛為通緝犯所有,遂示意下車受檢。林女拒檢,欲前後衝撞逃逸現場,過程中輾壓到潘員左腳踝,潘員隨即持警槍並喝令停車,林女仍持續衝撞,並將潘員撞上引擎蓋後拖行。 潘員先開第一槍打中林女車輛儀表板,隨後再朝車輛前輪及引擎處開槍,意外擊中副駕駛座女乘客,送醫後不治。 女乘客家屬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新北市警察局與新莊警分局連帶給付新台幣四一三萬餘元,另請求新北市政府給付精神慰撫金二五0萬元。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十日做出判決。 二審認為,林女拒絕受檢並衝撞逃離,使周遭警察人員及人車有受危害之虞,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潘員得使用警械。 二審表示,潘員於相隔一點0八秒內,瞬間反應連開二槍,均以俯角射中車輛,經彈道重建後,其射擊目的在於使逃逸車輛停止,非有傷人致命之意,但因林女車輛移動的角度變化,才導致第二槍射中女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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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仇家丟包醫院 男判23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南男子林澤峰因與徐姓男子積怨,持改造手槍射殺徐男,事後將其丟包至安南醫院前致死。一、二審均依殺人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林男與徐男恩怨相約談判,民國一一二年四月間於台南市永康區會面,談判破裂後,林男持槍抵住徐男左胸口開槍。隨後林男駕車返回現場,將徐男載往安南醫院前,並將其推落下車後離去。徐男急救後不治。事後林男持槍向警方投案,經台南地檢署起訴。 全案由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一審國民法官庭認為,林男犯罪手段凶殘,審酌其犯後送醫、投案並且認罪,以及經鑑定後,雖有高度再犯可能,但若接受長期心理治療及輔導,仍有改善行為的可能性,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仍維持原判。林男再度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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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骨塔詐財害命 仙塔律師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網紅律師「仙塔」李宜諪涉嫌的靈骨塔詐騙案,台北地檢署二十日偵結,起訴李宜諪、趙浩程、蔡沅諭三律師,分別求刑一年和六個月,十二名詐騙集團成員也一併起訴,檢方對涉案律師建請法院量處重刑。 檢方起訴指出,吳芳儀、呂姓男子及王姓男子為首的靈骨塔詐騙集團,專門招募業務員,鎖定急於脫售殯葬商品的長者為目標。集團成員先以協助出售為由,再謊稱需支付款項以規避稅務或政府調查,誘騙被害人抵押房產或辦理借貸,詐取款項分贓。檢警初步查出,至少有六名被害人受騙,總詐騙金額高達新台幣一點六億餘元,其中有一名被害人不堪受騙而輕生。 檢警今年四月發動搜索,深入追查後,發現委任律師竟也涉入其中。律師趙浩程為協助集團隱匿犯罪所得,先將一輛汽車過戶至自己名下,並成立名為「二十四小時陪偵案」的LINE群組,與李宜諪、蔡沅諭及集團幹部商討應對偵查策略。李宜諪指導共犯變賣吳女名下的汽車與金飾以規避查扣,事後更指示刪除對話紀錄;趙浩程則教唆集團成員,若被問及車輛下落,應以「案發前已出售」等不實說詞。 檢警也掌握李宜諪陪同吳女應訊後,涉嫌將吳女佯稱為呂男助理等筆錄內容洩漏給共犯;蔡沅諭律師在陪同呂男應訊時,也將呂男拒絕認罪等偵訊狀況向外透露。 檢方認為,吳女等十二名詐騙集團成員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等罪,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分別量處七年二月及八年六月以上徒刑;王男因否認犯行,則求處九年以上重刑。 至於三名涉案律師,檢方痛批其身為法律專業人士,明知相關財產應用於賠償被害人,卻協助藏匿,嚴重損害律師的公益形象與社會信賴,雖三人均已認罪,仍建請法院就李宜諪、趙浩程各量處一年以上徒刑,蔡沅諭量處六月以上徒刑,且均不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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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借打火機被拒惱羞暴怒 台中3煞狂毆猛揍奪命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蕭姓男子,今年四月間與朋友喝酒後返家,途中只因向街友借打火機抽菸被拒,竟惱羞成怒找來李姓、蔡姓兩名友人,活活將對方打死。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依重傷害致死罪將蕭男在內等3名惡煞起訴,移送台中地院由國民法庭審理。 檢警調查,蕭男、李男,蔡男及蔡的女友一共四人今年四月二十二日晚上喝酒聚餐,直到隔天二十三日凌晨四時多散會各自回家。蕭男徒步經過大雅區潭雅神綠園道約十點九公里處的萬善祠,向留宿現場的吳姓街友借火點菸,卻遭吳拒絕,蕭因此心生不滿,凌晨近5點又找來李男、蔡男到場助陣。 蕭等三人集結後,先由蕭、李徒手痛毆對方一頓,吳嚇得連忙逃往附近的六寶公園,蕭等分別騎車、徒步追趕跟上,由蕭、蔡在公園徒手、持安全帽痛毆,李則出腳狠踹。由於三人朝吳的頭部、身體及下肢攻擊,見他被打到屢次不支倒地、求饒都不肯停手,最後又將吳帶回萬善祠再打了一頓。直到當天早上午七時多,吳的友人見狀趕緊報案將他送醫。 吳男經搶救住院七天後,仍於三十日因頭部、顱腦損傷併發橫紋肌溶解、肺炎及敗血症等,不治死亡;全案經檢察官相驗簽分偵辦,另外吳男的弟弟也向警方報案。 檢方根據蕭等三人證詞、警方調查及死者遺體相驗報告等,認定蕭等三人嫌疑重大,偵結依重傷致死罪嫌起訴蕭、李及蔡,全案移審後將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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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三地門鄉長涉公務車私用 二審從重改判半年

本報綜合報導 屏東縣三地門鄉長曾有欽涉公務車私用,一審依背信罪判處拘役五十天、緩刑三年;二審二十日從重改判六個月、緩刑四年,另需向公庫繳納十萬元,可上訴。另外,台中市消防局一名科長遭爆料濫用公務車,消防局已啟動內部調查程序。 曾有欽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擔任三地門鄉長迄今,自一一二年八月至去年八月將公務車當成專屬座車,利用非洽公時間開車或請司機,供作其運動、至成大授課、至台南大學擔任碩士生論文口試委員、休假旅遊及其他私人用途共計三十一次,不法核銷油料費及高速公路通行費共五萬六千三百四十八元。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曾有欽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依背信罪判處拘役五十天、緩刑三年。二審高雄高分院從重改判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四年,並需向公庫繳納十萬元,接受兩場次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另外,網路有社群爆料,台中市消防局一名科長長期將公務車當私家車使用,甚至酒後要求下屬以公務車載送回家。消防局目前接獲九個影像,初步調查公務車都用於公務,除督勤外另有參加義消的晚會,席間有飲酒狀況,並沒有開車,而是由其他同行人員載送回家。 消防局指出,該科長因家住海線,同行的科員順道載送回家。目前已經啟動內部調查,若有違規情況,將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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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長連續猥褻女店員 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在某大型連鎖超商擔任店長,卻利用和年輕女店員相處機會,趁她蹲下拿東西時抓頭撞自己下體,或強拉抱到腿上左搖右晃,還襲胸、強吻,女子至少遭五度侵犯忍無可忍提告;台中地院考量二人和解,依五個強制猥褻罪判張一年十月,緩刑五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張男任職大雅區超商店長,去年八月十二日趁著女店員蹲在櫃台下拿東西時,竟抓住她頭強拉撞自己下體。九月九日時,又伸手從女店員背後扣住脖子作勢親吻,隔天十日強拉她抱在腿上,用雙手揉捏腹部,還上下左右搖晃。 此外,九月二十六日淩晨十二多,張男又將女子強拉進入倉庫,企圖扯下口罩要強吻,直到一早7點多又對她強抱、襲胸;女子忍無可忍報警才曝光。 檢方訊時,張男全部坦承,與被害女店員證詞相符,但因二人在偵查中就已和解,檢方依五個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張,考量雙方和解、張男有悔意,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台中地院審酌,張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漠視女子身體性自主權,利用同處辦公機會,前後五次侵犯對方,造成女子身心難以抹滅陰影,斟酌雙方已和解等一切情狀,且張男沒有前科。 法院審理後依五個強制猥褻罪,各判張男有期徒刑七月,五罪合併執行一年十月,宣告緩刑五年,命他向公庫支付五萬元,提供一百二十小時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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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籍女子疑遭性侵與軟禁 新店警拘提犯嫌查扣證物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於8月5日17時接獲航空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通報,表示2名日本籍女子報稱來臺從事伴遊服務,於新北市新店區華城路住宅疑似遭性侵,並表示該處另有他名日籍女子疑似遭軟禁等情。 新店警分局指出,新店警方接獲航警局通報,經聯繫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並由社工評估後進入減述程序,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並於8月7日持臺北地檢署拘票、臺北地院搜索票拘提犯嫌到案,查扣手機等證物;經了解犯嫌與2名女子透過通訊軟體聯繫來台;另檢視案發地點,未發現其他遭軟禁女子。 新店警分局表示,全案於114年8月7日將犯嫌依違反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妨害性影像、妨害自由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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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之家執行長涉侵吞千萬性侵院生 求重刑21年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私立少年之家張姓執行長等四人侵占少年之家款項近千萬元,被告張嫌另涉妨害性自主案,近日業經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四人,建請法院量處張姓執行長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其餘被告三人量處有期徒刑六月至六年。 桃檢表示,張姓執行長私下成立公司,再以少年之家名義受邀參與表演或於網站上販售某機構製作的蛋黃酥、滷鴨翅等商品,使民眾誤信該等商品是少年之家生產販售、所得將全數歸屬少年之家而購買。 張姓執行長自民國一0六年九月十二日起至今年二月十五日止,侵占新台幣八百四十一萬八千零三十二元;自一0九年九月至一一二年三月間,利用不知情之員工簽立提供領據申領勞務費,侵占勞務費用七十八萬九千一百元;張姓執行長也和妻子、三名未成年子女等六人前往日本遊玩,以教會赴日交流名義辦理核銷,以此而挪用少年之家款項三十七萬元。 桃檢表示,張姓執行長也挪用少年之家款項繳納三名子女學雜費三十九萬八千六百二十九元,以上開方式侵占款項共九百九十七萬五千七百六十一元。 桃檢表示,張姓執行長也分別於一一一、一一二年間,利用管理及接觸院生、員工之機會,以刮痧名義強制猥褻二名院生,更假借刮痧治療子宮肌瘤為由,按摩員工進而以手指強制性交。 桃檢表示,張嫌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業務侵占、強制性交、對精神障礙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嫌;其餘被告三人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業務侵占等罪嫌,提起公訴。審酌被告張嫌等四人均明知該之家係為庇護弱勢,卻恣意挪用該之家資金近一千萬元供其等私用,惡性重大,且被告張嫌身為執行長,所為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自主與人格尊嚴,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回復之傷害,並動搖社會對公益機構之信任,爰建請法院量處被告張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以資懲處。 檢察官起訴後建請法院接續羈押被告張嫌等三人,經法院裁定除被告洪姓嫌犯法院以八十萬元具保外,被告張嫌夫妻均繼續羈押,以保全被告俾利後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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