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檔炒股撈1.4億 追討不法所得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股市作手李明朗與其女友洪秀惠,涉嫌於一一三年間,聯合杜豐慶家族等共犯,先後操縱上櫃公司力肯實業及新華泰富的股價,在短短八個月內獲取不法利益總計超過新台幣一億四千萬元。台北地檢署經過偵辦,於十八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中的操縱股價罪嫌,對李明朗等五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宣告沒收全部犯罪所得。 檢方起訴指出,現年六十二歲、曾任證券公司副總的李明朗,與五十七歲的女友洪秀惠,找來六十一歲的杜豐慶及其妻黃麗玲和二十八歲的兒子杜攻順共同合謀,自一一三年一月起至四月九日,該集團利用掌握的多個人頭帳戶,以連續高價委託買進及相對成交等手法,集中拉抬力肯實業的股價,使其從每股二十一點三元上漲至四十點二五元。此波操作總計實現及擬制性獲利高達九千六百萬餘元。 同年七月二十六日至十月十六日期間,二人再度以相同模式鎖定新華泰富公司進行炒作,將股價自十四點二元推升至二十九點二元,再度獲利約四千四百五十五萬元。兩案合計不法所得高達一億四千五十五萬九千二百九十五元,其操縱期間成交量明顯放大,走勢與大盤脫鉤,已嚴重扭曲市場價格機能。 檢方調查,李明朗與洪秀惠兩人於民國一0六年至一0七年間,便曾因炒作大立高分子、邁達康及三洋紡織等三家股本較小的公司股票,不法獲利六千萬元而遭高雄地檢署調查,當時更查出時任民進黨籍的高雄市議員黃明太也疑似涉入其中。 檢調單位於今年三月發動搜索約談,當時諭令李明朗以三百萬元、洪秀惠以二百萬元交保,杜家三人則以二十萬至三十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察官十八日偵結,除請求法院依法對五名被告量處適當之刑,也特別強調其犯罪所得應優先發還被害投資人,其餘則應徹底沒收,以維護金融市場的公平與正義。為保全犯罪所得,檢方先前已向法院聲請扣押洪秀惠名下財產並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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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掩埋場前場長涉圖利 判3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八里垃圾掩埋場前場長鄭傑文,被控在民國一0三至一0四年間將廠區節能電網採購案拆分成兩筆小額案,以規避公開招標,圖利承包廠商吳重九。最高法院於十八日駁回兩人上訴,維持高院更一審的認定,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鄭男三年徒刑、褫奪公權二年,吳男則判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鄭傑文在擔任新北市環保局八里垃圾掩埋場場長時,明知採購物品、目的與廠商行業相同不得分批辦理,但他卻接受吳重九建議,將原本約二十萬元的連線型數位電錶採購與軟體程式開發案拆分為兩案,使金額均低於十萬元,讓承辦人員得以小額採購方式,直接與吳重九議價。吳重九隨後以其經營的維希與慧訊兩家公司名義出具報價單承接案件,並於一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安裝設備無法完成測試時,以其他地點拍攝的測試數據「0」畫面作為驗收證明,騙取經費撥款,兩家公司分別獲得二萬六千五百七十一元及二萬八千一百四十元不法利益。 一審台北地院於民國一一0年判處鄭傑文五年四月徒刑、吳重九則為一年四月徒刑。高院更一審考量鄭傑文立意良善但處理方式違法,仍屬嚴重不當,改判鄭男三年徒刑、吳重九獲利輕微改判二年徒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審查後認定更一審判決無誤,遂於十八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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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小灣禁水上摩托車!違規業者罰7萬、遊客罰3萬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墾丁海域吸引國內外遊客朝聖,但小灣禁水上摩托車活動;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可對業者開罰七萬元、遊客罰三萬元,但目前遊客仍以勸導為主。 墾管處指出,墾丁核准水上摩托車的海域為南灣、白砂、後壁湖及船帆石,其餘海域禁止;小灣沙灘也無核准水上摩托車活動,在小灣沙灘若有業者經營、遊客參與均可開罰,引發民眾熱議。 墾管處表示,小灣因腹地狹小,無法區分動力與非動力戲水活動,有鑑於不同活動間常造成彼此干擾,因此民國一0八年起公告限制於南灣、白砂、後壁湖及船帆石四個海域,可從事水上摩托車遊憩活動,其餘海域騎乘水上摩托車,一律依法可開罰。 墾管處說,小灣水上摩托車違法營業,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對業者開罰新台幣七萬元、遊客可罰三萬元,在七、八月皆有對業者開出罰單,但考量遊客大多數不了解規定,遊客仍以勸導為主,尚未對遊客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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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區湳雅夜市攤販糾紛 警方到場妥處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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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張靜入監 檢方作法惹議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律師張靜受委任打前總統蔡英文論文造假案,被判處罰金八千元拒繳,入獄服刑八天,引發法界熱議。有律師批評,檢察官明知張靜拒繳,未依法先作出強制執行動作,直接讓他入獄,這是擺明硬要關張靜。 資深媒體人彭文正質疑前總統蔡英文論文造假,委由律師張靜打官司「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二0二二年開庭時,張靜不滿台北地院承審法官張詠惠,當庭拍桌嗆「哪有這種混蛋的法官」,張靜接受媒體採訪還公開罵法官是「混蛋」,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八千元,上訴高等法院遭駁回確定。但張靜強調寧願坐牢也不繳罰金,經折算須服八天勞役,張於二0二五年八月十五日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送台北監獄執行,預計廿二日出獄。 一名曾任檢察官的律師表示,刑法第四十二條明文規定「罰金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檢方未經強制執行,即將張靜發監執行,檢方作法太離譜了,而且該法條應用,很多執行檢察官也都不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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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模工當車手 重判1年10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從事板模工的周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他向被害婦人當面收取贓款後,轉交集團其他成員,被警查獲送辦。台南地方法院依加重詐欺罪,重判一年十個月。 周姓男子(廿二歲)於二0二四年十月間,加入詐騙集團,其集團成員在隔年一月間,透過LINE通訊軟體向賴姓婦人佯稱下載「茂達投資」之APP後,可協助其儲值投資,然須將投資款項交給投資公司取款專員等語,致使賴女誤信,而依指示於二0二五年一月十四日提領五十萬元投資款,在台南市一間「路易莎咖啡廳」旁等待面交。周男依詐團成員「星巴克」之指示,於同日九時十五分許持「茂達投資」工作證及存款憑證,至約定地點找賴女收款。 騙得投資款後,周男又依指示,將贓款放在台中市某公園內轉交到詐騙集團成員手,以此方式掩飾、隱匿詐欺所得之流向。賴女發覺受騙,向台南市麻豆警分局報案,警方循線查悉上情。法官認為,周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偽造文書罪及一般洗錢罪,一行為觸犯數條罪名,且罪證明確,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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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性侵二姊妹判十年 賠百萬減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冷氣業者與育有二名未成年姊妹的單親媽媽結婚,但男子不顧自己是繼父身分,從一0五年開始就對兩姊妹性侵,一路從國小性侵到大學,甚至拍下少女性影像,恐嚇「告訴妳媽、你們三人生活就變窮」,威脅少女隱忍,被害人一直到念大學時,才向校方反映,一審判男子十年十月徒刑,二審男子與被害姊妹,第一期已賠償百萬,達成和解改判九年,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涉在兩姊妹就讀國小、國中、高中、大學時期,趁妻子不在時,以親吻、撫摸胸部、手指、生殖器,強制猥褻、性侵兩姊妹,逼迫兩女口交,也有拍攝少女裸露身體的性影像。 男子還以「敢講就將性影像傳給妳媽」、「跟妳媽說我們有發生性行為」、「若妳媽跟我分開,你們三人流落街頭、變窮」等理由恐嚇,以及沒收平板、電腦等方式,孤立被害人,再加上兩姊妹擔心母親有憂鬱症,一旦告知男子犯行,將讓家庭破裂,因此一路隱忍,直至姊姊念大學時,才向校方反映揭發此案。 一審認定男子涉犯十三罪,分判六月至七年四月徒刑,應執行十年十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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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醫師」爭議 實習限額 15畢業生告輸衛福部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波波醫師」爭議不斷延燒,針對衛福部公告國外牙醫學系畢業生返台實習名額每年僅限五十人,分別有六名及九名畢業生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衛生福利部公告違法,侵害其工作權與考試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就此二案作出判決,認定衛福部限制名額是為維護醫療品質與市場均衡等重大公共利益,目的正當,因此判決十五名畢業生全部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此爭議源於衛生福利部於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二年,接連公告國外牙醫學系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名額,均以五十名為上限。此舉引發部分已通過牙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等待分發實習的畢業生不滿。其中六名畢業生針對民國一一一年的公告興訟,另有九名畢業生則對一一二年的公告提告,兩案均請求法院廢除或撤銷該公告,並要求衛福部不得再以固定名額限制實習機會。 原告方主張,因衛福部設下名額限制,導致他們無法順利獲得分配,進而影響其參加第二階段考試及取得牙醫師執照的資格,已實質侵害其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與考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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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紅火案逃亡 陳俊哲3.4億沒收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的前妹婿,同時也是前中信銀行總經理的陳俊哲,因涉及「紅火案」等重大金融弊案,於民國九十五年滯留海外至今,遭檢方發布通緝。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此案作出最新裁定,沒收陳俊哲因案件所獲取的不法所得共計一千0四十五萬八千九百九十七點七二美元(約折合新台幣三點四億元),全案仍可抗告。 此案起於民國九十四年間,時任中信金控高層的辜仲諒、陳俊哲等人,透過子公司買進近四十四萬張與兆豐金股票連結的結構債,隨後再轉賣給海外掛名公司「紅火公司」,紅火公司再將相關股票脫手,從中套利三千0四十七萬美元,卻造成中信金控承受重大損失。此舉引發檢方調查,並牽連出陳俊哲除涉及紅火案外,還與天母購地、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等爭議有關。 由於陳俊哲自民國九十五年起,便拒絕返台接受司法調查,持續滯留國外,北檢因此發布通緝,並由法務部調查局將其列入外逃名單。他因逃亡在外,檢方無法以刑事判決進行追訴,遂於民國一0七年間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該案歷經台灣高等法院兩度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後,再度進入司法程序。 北院在最新裁定中指出,陳俊哲因相關案件而取得不法利得,金額達一千零四十五萬八千九百九十七點七二美元(約折合新台幣三點四億元),檢方所提出的單獨沒收聲請理由充分,予以准許。此裁定在法律上仍可繼續抗告,但在延宕近二十年的金融案件中,等同為追討不法所得開啟新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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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父子偷渡來台缺錢自首 起訴

本報綜合報導 陸籍四十一歲男子宋元坤認為台灣富裕,五月帶著十七歲兒子搭橡皮艇從福建偷渡來台找出路,在缺錢下向警方自首。桃檢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宋元坤,宋元坤兒子則由少年法庭審理。 起訴書指出,宋元坤與兒子均為大陸地區人民,五月十五日上午六時許,搭乘從大陸購物網站購買的充氣式橡皮艇懸掛馬力船外機之小艇來台。兩人自距離台灣海岸約六十八海里的福建省平潭縣君山鎮海岸出發,下午五時三十分許,抵達桃園市觀音區觀塘液化天然氣廠旁沙灘。 十六日上午八時許,兩人自行前往桃園市警察局大園分局觀音分駐所求助,全案才東窗事發,並在兩人船中起獲出油桶、新台幣、盥洗用具等。 檢警調查,宋元坤與兒子是大陸雲南人,宋元坤做工維生,因對台灣有富裕的印象,希望帶從事美髮的兒子來台讀書,出發當天是從雲南的農村到福建取貨橡皮艇後再到海邊,到台灣後有用銀聯卡提款吃晚餐,隔天因為沒錢才去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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