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自曝曾做球版 捲假球挨告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網紅陳之漢(館長)近日在直播中自曝曾參與職棒「球版」(地下簽賭)活動,該言論引發社會撻伐。台北市民進黨議員簡舒培與陳賢蔚則在二十八日上午;前往台北地檢署針對陳之漢的言論按鈴控告,指控其涉嫌賭博、詐欺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 館長日前在直播時,回應網友提問時透露,過去曾參與職棒賭博,並以「球版」組頭的身分,介紹過賭博的運作。陳之漢表示,當年看到職棒選手打出全壘打時,他會擔心自己是否需要「跑路」,並且透過籌款度過困境。此番言論引發了公眾的強烈反彈,特別是在台灣隊於世界十二強棒球賽中奪冠,掀起全國棒球熱潮的背景下。 簡舒培強烈譴責館長言論,認為其言辭不僅對台灣棒球的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更讓曾因賭博事件而深受傷害的職棒選手再次受創。她指出,台灣棒球歷經黑道介入與假球風波,對職棒的發展與選手的職業生涯產生了深遠影響。 簡舒培還提到,曾效力於兄弟象隊的球員周思齊,在引退後曾公開表示,自己在職棒生涯中,面對黑道的威脅參與賭博事件,承受了極大壓力,甚至多次被押往旅館,擔心自己會因此遭到傷害。 簡舒培表示,台灣民眾對棒球有著深厚的情感,職棒曾是國人引以為傲的運動,然而黑道介入的事件卻讓球迷與選手的信任深受打擊。她強調,館長在台灣隊重新振興棒球、為台灣爭光的時刻,公然再度提及自己過去曾參與非法賭博的經歷,這一行為無異於對台灣棒球歷史的嘲諷與傷害。 簡舒培與陳賢蔚向檢方按鈴控告,要求檢察機關進一步調查,並追究陳之漢是否有在過去的賭博活動中,涉及威脅選手打假球等犯罪行為,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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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紹庭繳回詐領所得 檢建請輕判

記者吳文欽、陸瓊娟∕高雄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案,雄檢二十八日依貪汙等罪起訴,將在押的黃紹庭移由雄院審理。法官審酌黃紹庭認罪、繳回所得,諭知一百五十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表示,黃紹庭黨紀問題將交由考紀會研議。 高雄地方檢察署表示,市議員黃紹庭民國一0三年起涉共詐領助理費新台幣一千四百五十五萬元,二十八日偵結依貪汙、偽造文書罪等起訴,並依被告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官輕判。 雄檢表示,黃紹庭一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迄今歷任第二到四屆高雄市議員,卻涉將包括李姓配偶等六人當人頭助理向高雄市議會申報助理補助費,並以申報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方式詐領補助,粗估人頭助理部分共詐領一千三百零九萬五千多元、低薪高報部分詐領一百四十五萬五千多元,總計詐領約一千四百五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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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西重劃區收賄案 郭信良判13年 檢認量刑過輕上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涉佃西重劃案向廠商索賄一千三百萬元被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十三年,檢察官認為不但刑度判得太輕,且法院未採認郭藉勢勒索財物罪,其判決認事、用法有誤,對郭案被告提起上訴。 檢察官上訴對象有三名被告,包括郭信良、高進見共同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處十三、九年;廠商廖堅志行賄部分,自首判免刑。檢方認為,廖堅志於偵查、審理中均多次表示,礙於郭貴為議會議長,擔心郭會在議會中藉由質詢、查閱文件等方式影響佃西重劃案的土地登記進度,他才「不得不」同意給付郭、高賄款,在在說明因郭的身分、權勢受到壓迫,違背其意願的決定,自應認郭、高所為,已造成對廖自由意志的壓迫,致廖不得不順從的情形,應已構成貪汙中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是原審漏未審酌此部分,有判決不適用法則及判決不備理由違誤。 另外,郭信良、高進見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量處刑度,顯無法達到懲戒被告二人目的,原審量刑是否妥適,有再行斟酌餘地。至於廖堅志行賄罪部分,檢調發覺廖向郭、高行賄後,才坦承行賄犯行,不符自首要件,惟原審依自首規定免除其刑,自難認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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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點數誘拍裸照 26兒少受害

記者蔣謙正∕屏東報導 二十七歲蔡姓犯嫌在網路認識多名少年及兒童,以贈送遊戲點數引誘,要求拍攝裸照或生殖器等照片,受害者達二十六人,屏檢調查蔡的犯罪次數高達三十一次,全案近日偵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求處重刑。 檢警在扣案手機中也發現,蔡嫌多次與未滿十四歲男子性交、猥褻、乘機性交、乘機猥褻的行為,並登入被害少年臉書帳號,下載被害少年自拍全裸性影像。屏東地檢署說,全案被害人共二十六人,犯罪次數高達三十一次,且所有被害人年紀尚輕,性別知識尚處懵懂、無法理解身體自主權,蔡嫌竟為逞一己私慾,無情戕害幼童身心,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蔡嫌涉自一0六年至一一三年間,以LINE、Discod、臉書及IG等社群軟體,認識被害少年及兒童,聊天過程中,以事後贈送遊戲點數引誘方式,要求被害少年及兒童自行拍攝裸照、裸露生殖器猥褻照片傳送給自己,或透過視訊過程中全身裸露或裸露生殖器,蔡嫌再側錄猥褻影像。 屏檢八月拘提蔡嫌到案後,經屏東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全案於近日偵查終結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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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傳某國小狼師疑猥褻性騷女同學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縣傳出某國小陳姓狼師疑似性騷猥褻女學生,已知有兩名女學生受害,縣府教育處也坦承八月有接到已畢業學生自述,校方啟動性平調查時,陳姓教師在調查前已申請退休離校。 據了解,一名二十年前就讀國小五年級時受害者指出,陳男多次以要他幫忙批改作業為由,利用四下無人時碰觸她的身體,甚至變本加厲利用午休帶她到電腦教室,抱她在大腿上侵入她的隱私部分和生殖器,她感到相當不舒服反抗時,卻遭狼師以師長權威逼迫,讓她心中埋下陰影,找藉口裝病不想去上課,甚至害怕與別人肢體碰觸,就連畢業後的同學會也不敢參加。 縣府教育處指出,校方今年八月接到受害者指控,已啟動性平調查,十月又有另名受害者出面指控;事件揭發主要是受害者親戚的孩子要到該校就讀,她一查才發現該狼師還在該校任教,令她相當不解要求陳離開教育界,陳男不肯,直至今年八月退休離校。 目前學校已完成調查訪談,而雲林地檢署對於該案雖發生在二十年前,但已知有二名受害者,全案將了解偵辦中,校方也會依相關訪談報告進行後續性平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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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16歲少女遭3同事掌摑滿臉傷?警鎖定3人追查中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里區二十八日上午傳出少女被打事件,十六歲林姓少女上班時遭三名同事以手掌搧打,造成口腔、右肩、左臀等部位挫傷,事後跑到超商求助,送醫後已無礙,警方鎖定三嫌追緝中。 霧峰警分局昨日上午九時許接獲一一0報案,稱大里區有少女遭傷害,警方派員趕赴報案地點查處。初步查出,林姓少女於人力派遣公司上班,上午在員工宿舍休息期間遭同事以手掌搧打等方式造成口腔、牙齒、右肩、左臀等部位挫傷,事後少女前往某超商求助。 警方派員到場,這名少女表示身體不舒服,由警方協請救護車將少女送醫院治療,經就醫治療後無礙,並由少女的媽媽陪同到派出所報案製作筆錄,霧峰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並鎖定一女二男,派員前往查緝中。 據悉,林姓少女在派遣公司工作,才剛入職約一週,事發詳情尚待警方帶回三嫌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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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宗被控指使88槍案 舉證不足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八八槍擊案二審廿七日審結,針對檢方上訴指稱綽號「紅龜」洪政軍教唆槍手孔祥志開槍,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是指使者,還資助洪、孔二人藏匿大陸,法官認為,檢察官僅能證明王「使通緝犯洪政軍隱避」犯行,不能證明王就是幕後主使者,洪、孔、王三人維持原判決十年、八年、六個月刑度。王有罪的部分已確定,王無罪的部分,檢方還可上訴。 八八槍擊案總計八名被告,台南高分院昨天宣判,除了洪政軍、孔祥志、王文宗維持原判外,郭建彰、楊展華也維持各判處五月;李奇漢無罪部分撤銷,改依幫助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一年;謝俊誠、蔡金郎仍無罪。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審漏未斟酌被告李奇漢明知孔祥志開槍計畫,仍載送孔祥志前往武聖夜市,並為孔祥志處理犯後換裝衣物等行為,應構成幫助孔祥志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另外,檢方無法證明王文宗為洪政軍、孔祥志安排偷渡至大陸、提供偷渡費用或偷渡大陸期間生活開銷實質經濟支援等事宜。又二0一八年議長選舉後,王文宗即與郭再欽、謝財旺決裂,檢察官既未舉證王與郭、謝二人經濟、政治立場對立者,除王文宗外,無其他仇家或怨隙者存在,自不能僅憑王與郭、謝關係惡劣、政治立場對立,即遽予推論槍擊案必定是王文宗隱身幕後主導、支持本件槍擊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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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欠繳26萬查扣存款 餘款分期繳清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四十四歲王姓男子開車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等短短三年收了五百多張罰單,加上欠牌照稅、汽車燃料費及罰鍰等,共計廿六萬七千多元逾期未繳,被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查扣他的存款六萬元後,其餘款項分期繳至今年十一月,全部繳清。 台南分署說,王男於二0一八年十二月至二0二一年十二月間開車違規,包括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未依規定繳交停車費、通行費等,被台南市交通局裁罰五百六十八張罰單;此外還欠繳二0二一至二0二四牌照稅罰鍰,共計廿六萬餘元。 執行人員查扣其存款後,王男承諾自去年八月起分期攤還,至今年十一月下旬全數繳清。王男還告訴執行人員,經此次執行後,會注意不再違規產生罰單,每期該繳的牌照稅、燃料費也已經設定好銀行自動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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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井佛堂縱火奪7命 曾文彥逃死

本報綜合報導 台南玉井「真理佛堂前輩堂」縱火案釀七死慘劇,縱火凶手曾文彥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經最高法院二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及更二審仍判無期,最高法院二十七日駁回上訴定讞,曾男確定逃過死刑。 判決指出,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晨,台南玉井區真理家族前輩堂遭曾文彥縱火,四十六名居民中有三十七人逃出;二人跳樓逃生受傷;一人被救出時失去心肺功能,送醫搶救後不治;其餘六人被發現時明顯死亡。 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求處曾文彥死刑,一審台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死刑。經上訴,二審由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二審認為曾文彥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症,及部分死者家屬未堅持判處死刑,因此改判處無期徒刑。 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更一審仍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有違誤,再度把全案發回更審。 更二審認為,曾文彥適用刑法自首減刑規定,有部分改變意願及主動反思的能力,將來並非全無行為改變的可能性,且部分死者家屬知悉曾文彥自幼罹有人格疾患,未堅持判處死刑,仍判處曾文彥無期徒刑。案經檢、辯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曾文彥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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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1億交保撤銷 延押2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及其親信張旭昇涉嫌經營線上賭博網站、地下匯兌及洗錢等案,日前,新北地院二度將兩人交保金加倍,再裁定郭以一億元、張一千萬元交保,新北檢提抗告,高院在二十六日裁定發回更裁,新北地院二十七日下午再開庭,法官經評議後認為,二人羈押原因(逃亡、串證)仍存在,裁定自二十七日起回復羈押禁見二個月,隨後,二人被當庭上銬還押台北看守所。 郭哲敏及親信張旭昇因涉犯線上博弈及地下洗錢等罪,在案發後潛逃至泰國,直至一一二年八月才被檢調押解返台歸案,隨後,郭、張二人遭檢聲押禁見獲准,二人被羈押到一一三年四月獲交保,檢方提抗告成功,兩人五月間再度被羈押,直至同年十一月八日新北地院認為二人無羈押必要,裁定郭以五千萬元、張五百萬元交保,二人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施以電子監控。 檢方不服提抗告,高院於十一月十五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院更裁,新北地院合議庭十八日再度開庭審理後,裁定郭哲敏交保金提高至一億元、張旭昇一千萬元,並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且施以電子腳鐐監控,每天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間要在指定住所自拍門牌與臉部回傳,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 但新北地檢署對於法院的裁定表示不服,認為即使加強保釋條件,仍無法有效防止兩人逃亡,特別是郭哲敏的涉案金額龐大,且他曾逃亡海外,並在多國擁有銀行帳戶及辦公室,且與多方勢力有關聯,目前案件仍有證人尚未完成交互詰問,因此,檢察官決定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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