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廊〉遇到恐怖追求者該如何處理?

東區陳小姐問:我妹妹上大學後,認識一個系上學長,該學長加我妹妹的臉書後,就三不五時傳送表示愛慕之意的訊息,但我妹妹均不予回應。沒想到對方竟變本加厲,每天去我妹上下課的教室外站崗,表示要送禮物給她,甚至連我妹妹去打工也不放過,一直糾纏,令人不堪其擾,請問我妹妹應如何處理,避開騷擾? 答:以結論而言,建議陳小姐的妹妹(以下稱被害人)先收集好所有證據(包含臉書訊息的截圖、以及該學長站崗的相關證據)後,直接向最近的警察機關報案,請求警方向該學長核發書面告誡,以保被害人的自身安全。但是如果該學長的跟蹤騷擾行為已經對被害人產生急迫危險,警察機關也可能略過書面告誡程序,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事實上,自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跟蹤騷擾防治法施行(以下稱跟騷法)後,只要是持續性、違反被害人意願、且基於性或性別所為的監視跟蹤、盯哨尾隨、威脅辱罵、通訊干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有害名譽、濫用個資等行為,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被害人日常生活,就會構成「跟蹤騷擾行為」。 被害人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核發書面告誡,該書面告誡中會向行為人條列出禁止再向被害人為跟蹤騷擾行為,以及違反書面告誡的效果。 然而,由於許多行為人即便受有書面告誡,也不會停止騷擾行為,因此,若該學長在兩年內仍再次對被害人為跟蹤騷擾行為,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法院會在保護令上敘明防止再為跟蹤騷擾行為的必要措施,如果仍有違反,將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除了上開跟騷法所訂定之權利外,被害人也不要忘了可以依照性騷擾防治法以及相關規範,向學校提出性騷擾申訴。 (作者∕孟憲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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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蛇巨蜥 認罪改判6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水族館蘇姓老闆以「SNACKS」零食名義報關,將內含保育類動物眼鏡王蛇及澤巨蜥等動物包裹,自印尼快遞寄送來台,通關時經開箱查驗發現這批動物,被依非法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罪判刑九月;經上訴二審,他認罪並改判六個月。 蘇姓男子在嘉義經營水族館,於二0二一年二月下旬向台北關申報進口快遞貨物一批,經開箱查驗發現為動物活體,包括一隻眼鏡王蛇、六隻澤巨蜥及五隻海島竹葉青毒蛇。經送鑑定 ,前二項確認為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第三項屬一般野生動物。 蘇男被起訴後,一開始,辯稱經營水族館生意有很多包裹要簽收,當時快遞公司人員告知他有貨物要領收需要實名認證,但並未告知包裹內容物為何,他的習慣是有包裹就會收下,沒有多想就完成實名認證,此為同行看他生意好眼紅,故意寄送保育類動物,讓他簽收想要藉此陷害他。但其辯詞不被法院採信。 經上訴二審後,蘇男當庭改口認罪,法官認為其犯罪後態度顯有不同,量刑基礎已有變動,撤銷改判可易科罰金之刑度;另外考量他因另案犯頂替罪被判緩刑,甫於去年八月間緩刑期滿,這次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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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部飆高溫 慎防禽隻熱緊迫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氣象署預測未來一周沒下雨時仍高溫悶熱,中南部易飆卅六度高溫。在夏秋季節轉換之際,養禽業者容易因輕忽高溫而造成禽隻熱緊迫。台南市動保處將展開區域聯防,除了防疫單位積極推動各項防疫措施外,也請養禽業者做好自主防疫。 動保處指出,秋冬季節為禽流感好發期,為共同遏阻禽隻疫病發生,動保處每年都例行邀集嘉義大學獸醫學系、雲嘉南地區動物防疫機關及南市產業團體代表召開家禽重要疾病區域聯防會議,進行防疫資訊交流,針對雲嘉南地區近期家禽血清抗體檢驗結果,分析了解所轄家禽主要疾病發生概況,作為研判禽病疫情發展趨勢及控制措施之參考,並可互相通報支援,以達區域聯防之成效。 為讓養禽業者了解禽流感與家禽重要疾病如何防治,動保處除將召集養禽業者辦理禽流感防疫宣導會外,並邀請學者專家講授「禽流感及家禽重要疾病防治」,讓養禽業者提高警覺,加強生物安全防疫措施,降低病毒入侵風險。 動保處呼籲養禽業者,除了配合並落實執行之外,如發現場內禽隻有精神沉鬱、食慾不振、產蛋率下降等症狀或異常死亡情形,應立即通報動保處,並依照防疫人員指導做必要處置措施,避免禽流感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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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3人冤獄逃死 民事纏訟未了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新北市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雖刑事部分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已獲判無罪定讞,但民事求償部分再起波瀾。最高法院日前針對吳家提出的民事求償上訴案作出裁定,認為高院更一審判決蘇建和三人免賠的理由不備,二度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進行更二審。此案纏訟逾三十三年,在已伏法的凶嫌王文孝之母被判賠確定後,蘇建和三人的民事責任歸屬,仍將持續審理。 最高法院此次廢棄發回的關鍵,在於指稱高院更一審的判決理由存有重大瑕疵。判決指出,更一審僅因王文孝與蘇建和三人的供述內容有歧異,便直接否定三人一致陳述的真實性,此舉已違背證據法則與論理法則。 此外,最高法院也認為,法醫研究所的鑑定書曾推論凶器尚包含其他類型,但原判決並未說明不採信此項專業鑑定推論的理由,構成「理由欠備」的違誤,足以影響判決結果。同時,更一審採納辦案警員於案發後長達十年、甚至二十多年的證言作為證據,其可信度也受到最高法院質疑。 此案源於民國八十年發生於新北市汐止的吳銘漢夫婦命案,震驚全國。當時仍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隔年遭軍法槍決伏法。而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則被控為共犯,歷經多年纏訟,一度被判處死刑。然而,全案在聲請再審後出現逆轉,最終三人獲判無罪確定,並因冤獄共獲判新台幣一千五百八十四萬六千元的刑事補償金。 刑事責任落幕後,民事求償的漫長訴訟才正要開始。吳家家屬對蘇建和等十一人提起一千零五十四萬元的民事求償。一審士林地院與二審高等法院均認定王文孝為唯一凶手,判決其母因未拋棄繼承,須賠償吳家八百三十一萬餘元,蘇建和三人則免賠。吳家上訴後,最高法院將王母賠償部分判決定讞,但認為蘇建和三人須提出反證證明無侵權行為,將此部分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去年十一月仍判三人免賠,如今再遭最高法院廢棄,全案將進入更二審,使得這起纏訟超過三十年的司法案件,依舊未能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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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長治2前鄉長涉貪 均判8年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縣長治鄉前任鄉長許玉秀、古佳川,兩人涉貪均被判刑八年定讞,其中,檢方已啟動對古佳川的防逃機制。 一審屏東地院判決指出,許玉秀於民國一0五年間涉嫌指示公所辦廟宇活動,浮報支出並以不實收據核銷,詐得補助款新台幣五十五萬餘元,並與親友朋分。 歷經二度更審,許玉秀一度獲判無罪,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許玉秀知悉親友詐領,卻有意容許、毫無作為,撤銷無罪判決,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古佳川則分別被指控於一0九年五至六月間、十二月間,及一一0年一月間為支付委任律師費、購買歌手張惠妹演唱會限量紀念品及父親慶生餐會等私人開銷,指示特助以空白或私人聚餐收據謊報公務餐費,詐領公款五萬餘元。 一審、二審認定古佳川犯行時間近一年,雖金額非鉅,仍屬可議,且身為主導者,犯後矢口否認,並有偵查中串、滅證情況,態度難認良好,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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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樹濫墾、美濃盜採 2收押

記者陸瓊娟、王正平∕高雄報導 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市美濃區、大樹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已組成聯合查緝小組強力掃蕩,已查扣重型開挖機具怪手十五台,傳喚被告十五名到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周姓、曹姓等十一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橋頭地院裁准曹姓、蘇姓二男羈押禁見,另檢察官已就法院未裁准羈押被告周姓、葉姓、賴姓、黃姓等四男提出抗告。 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市美濃區多處農地及國有地遭不法集團大範圍盜採土石,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專案小組人員於八月二十七日執行搜索,並已查扣重型開挖機具怪手十五台,傳喚被告十五名到庭。另有關於報載高雄市大樹區統嶺段六0三地號部分山區「光頭」濫墾情事,橋頭地檢署表示,經查該地號係一0九年之舊案,業經蘇恒毅主任檢察官於一0九年開始偵查後,於一一一年八月十六日提起公訴,經橋頭地院於一一三年十一月四日判決有罪確定,張姓被告繳清全部犯罪所得一千多萬元,該案廢棄物均全數清理改善完畢,且該土地業經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清查後已無污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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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桶沖10倉鼠 泰女求處重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泰國籍女子Promin因和台灣男友鬧分手驚動警方到場,被查出逾期居留遭移民署收容,近期網路又流出她將十隻活生生倉鼠沖入馬桶驚悚影片;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動保法將她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逾期居留的二十七歲泰國籍女子Promin,與台灣籍男友共同居住於台中市的住處,女子因與男友發生爭執,於八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多,在住處內將她飼養的十隻倉鼠,分批丟入馬桶內並沖走,致十隻倉鼠均遭沖入排水管線內經汙水處理,過程中因遭撞擊、緊迫或溺水而死亡。 女子又在同日,在社群網站IG上,發布先前溺死倉鼠的限時動態影片四則。案經民眾於IG觀看影片後,通報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並由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將涉案女子通知到案送辦。 檢方訊時,女子坦承不諱,並有警方調查、女子手機內照片,以及相關IG上截圖、限時動態影像可佐,偵結依係犯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死、同法散布虐待、傷害動物影像供人觀賞等二罪嫌起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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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賽車場女廁偷拍 判6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調查局一名劉姓調查官原本即將派任駐外法務秘書,卻被控於台南市舉行「TSR全國機車錦標賽」時,在女廁內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模、女賽車手如廁。台南地方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將他判刑六個月。可上訴。 劉男於二0二四年七月廿八日上午,在安定賽車場二間女廁所,安裝二組針孔攝影機(含鏡頭、充電線、記憶卡及行動電源),前後拍到十八名女子如廁或更衣,其中十五名女子拍到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另三人因針孔攝影機鏡頭角度遭遮蔽物遮擋,呈現全黑狀態,竊錄未果。 法官認為,劉男於賽車活動場地女廁安裝針孔攝影機,攝錄進入該女廁者如廁、更衣畫面,事證明確。其在臨近二間女廁內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所為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劉男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應從較重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論處。 法官考量其坦承犯行,且攝錄性影像並未流出,同時,他也與其中十一名被害女子調解成立並撤回告訴,判處他可易科罰金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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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救災挨告 陳椒華發文辯駁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前立委陳椒華因七月質疑市府救災行動,被台南市政府依據「災害防救法」第提出刑事告發,陳椒華十一日在個人臉書發文強加辯駁,對此,市政府強調,造謠不等同於監督,陳椒華不顧事實數據,持續散播錯誤訊息。 陳椒華七月間針對市府救災行動的質疑,遭到市府提告,她昨天到警察局製作筆錄,並在臉書強調「堅決捍衛憲法保障的公民監督權。救災不力就要更努力,莫以爛訴來解決監督力量。」 市府駁斥陳椒華臉書發文內容,提出三點說明,第一、市府在風災並未出現陳椒華所指「一星期放假、無人救災」「災後二星期看到許多受災戶沒有得到協助」的情形。陳椒華的發文已損及公務員群體名譽。 其次,陳椒華指「多數屋頂連帆布覆蓋也沒得到協助,甚至有人爬屋頂受傷」是將個別或早期短缺情形擴大敘述為「多數沒協助」,屬失實的概括。 第三、市長黃偉哲七月七日立即前往麻豆等重災區等諸多勘災行程,實非陳椒華所指「看不到市長於災後一星期到重災區」。 市府強調,監督應建立在事實與證據上,但反對以失真敘事抹煞第一線的專業與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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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悶死男童 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地檢署李國瑋檢察官偵辦簡姓男童死亡案件,在九月八日偵查終結,認定被告簡姓男子涉犯兒少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嫌,核屬國民法官法所列案件,依國民法官法、刑訴法,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移審基隆地院。 檢察官指出,被告簡男與張女為夫妻,被害人簡童為夫妻所生之子,被告與張女於今年四月間分居後,約定被害人簡童由張女負責照顧,惟被告經張女同意後,仍得與被害人簡童會面、偕同被害人簡童到被告簡男,位在於基隆市仁愛區龍安街住處生活。 被告簡男在今年五月十四日偕同被害的簡童,在龍安街住處生活時,竟於當日下午乘與簡童在龍安街住處獨處,且被害人簡童熟睡之際,基於殺人犯意,以枕頭悶壓簡童的口鼻,導致被害簡童窒息死亡。因認被告涉犯兒少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嫌,而依國民法官法、刑事訴訟法提起公訴。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基隆分會獲報本件後,即時派員協助家屬處理法律事宜,提供關懷服務,傾聽家屬心聲,陪伴被害人家屬完成相驗,後續將持續提供被害人家屬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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