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職併公職爭議落幕 關中追討退休金敗訴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考試院副院長關中因溢領退休金遭追討案,歷經多年訴訟,九日由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關中須返還考試院銓敘部三百五十一萬餘元溢領款項。此案源於民國一0六年《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俗稱「黨職併公職條例」)施行後,政府重新核算退休金,要求當事人返還溢領部分。 關中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退職時,其曾任民眾服務總社的年資被併入公職年資計算,導致退休金金額較高。一0七年,銓敘部依新法扣除其社團年資後,認定關中溢領三百五十一萬元,要求限期繳回。關中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勝訴,但二審發回更審後,法院改判銓敘部勝訴。關中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最終遭駁回。 法院指出,憲法法庭已判決該條例合憲,銓敘部追討程序合法。關中主張「追繳時效已過」未被採信,因其社團年資期間未在原任教職單位支薪,不符併計條件。此案確立後,相關溢領退休金的追討將更具法律依據,影響類似案件處理。 考試院強調,修法是為解決過往黨職年資不當併計問題,確保退休金發放公平性。關中則尚未公開回應判決結果。此判決也為歷時多年的「黨職併公職」爭議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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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直播辱罵吳宗憲 法院判賠80萬元確定並須刊登道歉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於一0八年八月晚間在YouTube個人頻道直播中,針對藝人吳宗憲發表不當言論,涉及公然侮辱。吳宗憲隨後提起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之漢緩刑確,期間不得再辱罵吳宗憲確定。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最終判決陳之漢需賠償吳宗憲八十萬元定讞,但發回有關刊登道歉聲明的部分予高等法院更審。高院更二審八日判陳之漢須在新聞網站首頁刊登一天的判決要旨,以回復吳宗憲名譽。全案仍可上訴。 事件起因於一0八年八月,吳宗憲在公開場合評論網紅文化,陳之漢對此表示不滿,遂於八月八日晚間在其YouTube頻道進行直播,期間使用不當言詞辱罵吳宗憲。吳宗憲認為此舉嚴重損害其名譽,提起訴訟。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陳之漢認罪,判處拘役五十八天,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並須向公庫支付十萬元,且在緩刑期間不得再對吳宗憲發表不當言論,此判決已確定。 民事訴訟方面,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之漢需賠償吳宗憲八十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陳之漢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陳之漢再度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關於賠償八十萬元的判決並無違誤,予以駁回,該部分判決確定。 但關於刊登道歉聲明的部分,最高法院依據憲法法庭相關判決,認為強制要求道歉可能涉及表意自由,所以,將此部分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指出,雖無法強制當事人道歉,但基於權益平衡與比例原則,判決陳之漢需刊登客觀判決內容作為名譽回復措施。法院認為,雙方皆為公眾人物,事件發生在高關注度的公開平台,對吳宗憲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而刊登判決要旨於具代表性新聞網站首頁一天,能達到澄清效果,並不至於過度限制陳之漢的思想自由。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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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投資吸金8億 重判逾14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綽號「發哥」的陳姓男子一0一年起設立辦公室,謊稱在澳門、新加坡經營賭場VIP廳及生技公司,以每月百分之三至十高額紅利為誘餌,非法吸金超過八億元,多名警官也受騙損失上千萬元。陳男事後潛逃出境,遭通緝後返台受審。最高法院依《銀行法》判處陳男十四年四個月徒刑,並沒收未追回的八點九億元不法所得,全案定讞。 陳姓男子一0一年開始在高雄市鼓山區設立辦公室,宣稱自己在澳門威尼斯人、新加坡金沙賭場經營VIP賭廳,並擁有生技公司。他承諾,只要投資就能獲得每月百分之三至十的紅利,若投資金額達標還能免費招待至海外賭場旅遊。投資人若招攬下線,甚至能晉升為「經營管理權人」,從下線投資金額中抽取額外百分之一至二的佣金。 這種類似老鼠會的運作模式迅速吸引大批投資者,甚至包括台南地區的警察。據了解,不少官警投入數十萬至數百萬元,更有退休分局長被騙走上千萬元退休金。但從一0五年八月後,陳男開始無法支付利息,隨後潛逃海外,直到被通緝才返台受審。 法院審理發現,陳男不僅非法吸金;還透過虛報「觀光支出」等名義,將三百三十九萬美元(約新台幣一億元)的資金偷運出境。一審台南地院判處十四年徒刑;二審考量犯罪規模龐大、被害人損失慘重,加重刑期至十四年四個月,並沒收未追回的八點九億元。最高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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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公寓惡火 男送醫不治

本報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棟四樓公寓的五樓頂樓加蓋,八日清晨發生火警。警消獲報迅速到場灌救並救出一名男子,經送醫仍宣告不治;台北市一處民宅上午也發生火警,現場救出一女並疏散三人,女子雙手燒燙傷送醫治療。 新北市警消凌晨二時許接獲通報,指中和區華安街某四樓公寓的五樓頂樓加蓋起火。消防人員到場後布設水線搶救,十多分鐘就將火勢撲滅,救出四十三歲金姓男子。但金男脫困時已無生命跡象,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起火原因尚待調查釐清。 另外,台北市消防局上午九時許獲報,指大同區環河北路一處一層樓高有鐵皮頂加的磚造民宅發生火警,警消到場撲滅火勢,現場救出一名年約四十歲女性,雙手有二度燒燙傷,立即協助送馬偕醫院治療,到院後意識清楚;另疏散二男一女。詳細起火原因待後續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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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勒死前妻 賠五百萬少關三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許姓男子與葉姓女子離婚後仍同居,許男在一一二年查看前妻筆電發現其與另名男子交往,同年七月間爆發衝突勒死葉女,事後向警報案「我剛勒死老婆」。一審依殺人罪判許十三年徒刑;二審認許已用五百萬元與死者父母達成和解,合議庭八日撤銷改判十年,可上訴。 許男與葉女結婚多年,育有二子,一一二年初兩人協議離婚,但仍同居在台中市北屯區住處。許男同年七月間查看葉女筆電,發現其與劉男交往,兩人發生爭執;葉女通報家暴,要求許需在同年七月二十六日搬家。 同年七月二十八日許男仍未搬家,並放下鐵捲門要求談判。過程中許男情緒失控,以手臂勒死葉女,事隔約一小時後才向警方報案「我剛勒死老婆」,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去年底國民法官審結,許男坦認犯案,依殺人罪判刑十三年,另涉妨害自由罪判刑五月,可易科十五萬元。 許男認量刑過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指出,許男已用五百萬元與死者父母達成和解,並給付第一期二百萬元;另就餘款分期付款部分,許男也提供其父的土地設定三百萬元抵押權以為擔保,撤銷原判,殺人罪部分改判十年徒刑,另涉妨害自由部分改判四月、可易科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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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藝集團假交易詐貸3.8億 5幹部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代理進口油壓馬達的賽藝集團涉嫌利用關係企業間的虛假交易以增加營業額,再向兆豐銀及土銀詐貸超過三點八億元。台北地檢署八日偵結,依涉犯《銀行法》等罪起訴財務部副總經理簡宏裕、財務部經理陳秀燕、副總裁特助高瑞婷、財務部主任高欣宜及台中廠廠長周燕忠等五人。 檢方調查,賽藝集團負責人李明松與其妹妹、副總裁李麗娟自民國七十八年起陸續成立賽藝、機太、德峙機械等多家關係企業,主要從事代理進口油壓馬達、幫浦、驅動器及相關節能系統之製造與銷售。一0二至一0七年間,賽藝公司以向關係企業A公司購料貨款及銷貨給B公司的應收帳款名義,隱匿這些公司均為關係企業的事實,向兆豐銀城東分行申請貸款約三億五千五百六十九萬元,其中約二億七千五百二十五萬元被轉移至其他關係企業帳戶。 此外,一0六年間,C公司以向A公司購料貨款名義,對土銀基隆分行詐取貸款約九百零六萬元,並將其中約八百十一萬元移轉至其他關係企業帳戶。 檢方表示,李明松因過世獲不起訴處分、李麗娟未到案已發布通緝。被起訴的五名幹部涉嫌違反《銀行法》、《商業會計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名,檢方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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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入侵校園 7外籍生淪車手

記者彭新茹、丘安∕綜合報導 越南籍黃姓男子、槃姓女子招攬七名越南籍學生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新竹地檢署八日偵結將九人起訴,並建請加重求處一年九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另一名從馬來西亞來台觀光的車手在桃園市中壢區一家超商的提款機提領現金,店員報警後落網。 新竹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由綽號「阿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追查中)等人組成詐騙集團,透過越南籍黃男、槃女招攬來台就學的七名越南籍學生擔任車手,透過通訊軟體聯繫被害人,編造假投資、假購物、假租屋、假借款等情境,誘騙對方匯款至特定人頭帳戶。 檢方指出,七名學生依照詐騙集團組織分工,至各超商提款機提領現金,取得詐騙款項後交給黃男或槃女後於越南商店匯兌為越南盾,轉至「阿俊」等人指定帳戶。越南籍學生每次提領可獲報酬為二千至七千元等。 中壢警分局三日下午則接獲超商店員報案,指有可疑男子在提款機前不斷更換卡片提領現金。員警抵達時該男子已離開超商,研判車手可能會在周邊繼續提領,根據超商店員提供的照片沿途查找,在附近環北路上一家銀行ATM發現該男子持續提領贓款,上前逮捕該男子並查扣金融卡及贓款。 警方調查時發現,該車手為二十六歲馬來西亞籍男子,日前以觀光旅遊名義來台,實際卻從事詐欺車手。警方除持續蒐證並溯源追查,務求瓦解幕後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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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及安檢人員研討座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為提升消防設備人員及消防安檢人員的專業知識,落實南市公共安全,南市府消防局特與台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合作,八日在南科辦理消防設備人員及消防安檢人員法令研討與座談會,針對消防設備檢修實務及公共安全風險管理等議題進行深入探討,強化消安管理效能。 研討會特別邀請中央警察大學教授簡賢文、東京防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張哲僑擔任講師,課程內容涵蓋「台灣人文社會消防安全」、「火災安全與公共安全之風險辨識與減災對策溝通作業」、「水系統設備架構介紹及常見設計缺失」以及「放水型撒水設備檢修實務」等重要主題。 消防局長李明峯強調,透過定期舉辦研討會與座談會,不僅能提升專業人員的技術水準,也能促進消防法規的正確落實;透過專業交流提升南市整體消防防護能力,亦能有助降低市民生命財產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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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5月大男嬰卡床縫不治 檢不排除過失致死偵辦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北屯區一名僅五個月大男嬰一日凌晨睡夢中疑不慎滑落二張床之間的縫隙,等媽媽驚覺時,無生命跡象,經消防局送醫搶救後仍不治,檢方八日解剖男嬰遺體,死因待釐清,後續不排除以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 二十五歲的母親和前夫離異後,與同居人住在北屯區一間狹小套房內,共育二名年幼子女,平時母親與同居人各帶一名孩子睡在各自的床上,未料當天凌晨二時三十一分,媽媽在睡夢中驚醒,發現床上五個月大男嬰不見,翻找之下才發現嬰兒竟然卡在二張床的夾縫中,已經沒有生命跡象,嚇得趕緊通報一一九。 救護人員到場緊急將孩子送醫,經搶救約一小時仍宣告不治,警方與鑑識人員勘查現場,初步排除外力介入,男嬰身上也無明顯外傷,但由於年齡太小、死因不明,檢方昨日上午進行解剖。 台中地檢署表示,檢方昨日會同法醫解剖男嬰遺體,待解剖報告釐清死因,目前初步排除他殺嫌疑,男嬰生母訊後諭知請回,後續不排除以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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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拿2千元酬勞 詐團車手重判5年6月 還得賠887萬餘元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黃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詐團成員假冒金管會人員及偵查佐等,向一名老婦人詐得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再由黃男前往拿取,詐團成員取得之後再接續提領贓款,黃男因此獲得二千元報酬。詐團再向婦人佯稱尚須繳納保證金,而詐取被害人款項,婦人共損失八百八十七萬餘元。 彰化地院審結,依去年八月一日實施的新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特殊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將他重判五年六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要賠償被害人八百八十七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二十四歲)去年五月間加入「勇強」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先由詐團成員於去年六月十二日打電話向一名老婦人謊稱是金管會人員及偵查佐等,詐取被害人帳戶提款卡及密碼,黃男再依指示前往拿取,以丟包方式供詐團成員拾取。黃因此獲得二千元報酬。 之後,詐團再向被害人佯稱尚須繳納保證金,被害人出售股票、向人借貸籌款匯入帳戶,詐團成員再提領一空。詐團接續騙取被害人配偶帳戶,由黃男去拿,再去超商提款。警方接獲計程車司機通報,趕赴現場盤查,當場查獲黃男。 法院認為,被害人受害金額相當龐大,且被害人年事已高,老年生活頓失保障,更甚者,如果不是警察接獲熱心計程車司機通報,恐怕被害人損失還會持續擴大,量刑自不宜過度加惠於被告。 法院審酌被告所為實有特別惡性,且前後接續犯行長達近三個月,為時甚久,不僅侵害個人財產法益,還同時構成多項罪名,罪質沉重,情節重大等情,量處五年六月徒刑,並應給付被害人八八七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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