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師4度酒駕 肇逃撞警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新北市林口區七日凌晨發生嚴重警匪追逐事件,一名四十七歲許姓國小教師酒後駕車擦撞路邊機車後逃逸,更在警方攔查時蓄意衝撞員警。經查該名教師已是第四次酒駕,桃市教育局表示,將從重懲處並先予以停職處分。 事發於七日凌晨零點三十三分,許姓男子在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某汽車旅館與友人飲酒後駕車離開。由於酒後意識不清,許男開車時擦撞路邊停放的兩輛機車後,未下車查看即駕車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後立即通報線上警網展開圍捕行動。 目擊民眾表示,有好幾輛警車在追一輛箱型車,雙方繞了林口市區二十多分鐘,這名老師為躲避追緝棄車逃逸,最後仍在育林街被警方捕獲。 警方表示,經查該名男子表情茫然明顯喝了不少,其實該男已有三次酒駕前科,如今身分曝光是四十七歲的許姓男子,且在桃園某國小任教,當時他在汽車旅館喝酒,要開車回住處,才開不到一百公尺就擦撞機車。警方實施酒測值達零點九四毫克,警方針對許男開出十八張罰單,總計罰金達十四萬一千元,全案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罪,移送新北地檢偵辦。(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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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占國安秘帳孳息1.9億 劉冠軍潛逃逾追訴期 二審免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國家安全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劉冠軍因涉嫌侵占「奉天專案」基金孳息逾新台幣一億九千萬元,自民國八十九年潛逃中國大陸後遭通緝多年。案件一審法院認為追訴時效已過,判決免訴,檢方不服上訴,高院近期駁回檢方上訴,認定已超過二十五年追訴時效,裁定免訴,全案仍得上訴。 全案源起於民國八十八年間,劉冠軍管理國安局「奉天專案」,卻遭舉報利用出納職務便利,取消用資金辦理定存並短報利息,將利差納入私囊,涉案金額超一億九千萬元。案情曝光後,劉於隔年九月三日凌晨自新竹南寮漁港搭漁船偷渡出境,下落不明,司法機關立即發布通緝至今。 一審法院根據刑法與貪汙治罪條例計算,相關犯罪刑罰截至目前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加計因逃亡通緝期限可延長四分之一,合計二十五年。法院認定劉的犯罪終止日為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日,因此追訴權時效應於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屆滿。一審法院遂於今年四月三十日,判決劉冠軍免訴。 檢方立即抗告,認為本來劉不僅涉貪,更於逃亡後疑有挾帶機密文件投敵行為,該部分各方追訴期限較長,不應一併免訴。 高院審裁認為,起訴書指控的主體仍以侵占基金孳息為核心,相關犯罪行為與涉嫌涉入「投敵」的案情屬不同構成要件,時間、地點及保護法益也不同,難以認定有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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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合力逮銀樓搶嫌 警友會頒獎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新營區近日發生銀樓搶案,有兩名民眾熱心加入圍捕行列,經由警民合作迅速將歹徒逮捕移送法辦。大台南警友會新營辦事處利用新營分局聯合勤教會議,由顧問團長魏千芸頒發破案獎金,感謝康姓與李性民眾見義勇為,以及員警維護治安的辛苦付出。 警方指出,卅八歲的王姓犯嫌四日下午三點走進新營第一市場附近某家銀樓,佯裝要挑選金飾,卻趁店家未注意,將櫃內金戒指塞進隨身包包,並準備下手拿手鍊時,被老闆發現大聲制止。王嫌見事跡敗露,隨即衝出店外,老闆跟著追出,大喊「搶劫!快幫忙抓人」。 住在銀樓旁邊的康姓男子看到王嫌落跑後,立即緊追不捨。王嫌沿長春街往民權路、再轉往博愛街逃跑,李姓機車騎士見狀也尾隨加入圍捕行列,最後在博愛街以機車將王嫌絆倒,並將搶匪團團圍住,新營分局中山路派出所長柯政安也率領員警趕到博愛街與文化街口,將搶嫌壓制在地,依現行犯帶回分局偵辦。 新營警分局表示,王姓搶匪逃跑時,康姓民眾沿路緊追,李姓民眾以摩托車擋住將搶匪絆倒,兩人將搶匪圍住,等到警方前來緝補嫌犯,這種見義勇為的精神非常可佩。治安改善要靠全民協助,警友會的鼓勵是警力與民力合作的最佳盾,希望警民合作無間,大家共同來守護治安,讓台南市成為安全宜居的幸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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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點火前突醒悟 連喊3次「快跑」助2室友逃生 成減刑關鍵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因為工作不順、情緒低落,竟然在租屋處洩漏瓦斯縱火,但他怕波及旁人,引燃前大喊了三次「快跑!」同屋二名室友得以立即逃生;法院審酌,陳犯行明確,但當下悔悟仍警示他人未釀傷亡,認為情堪憫恕,減刑後依放火未遂罪判他二年四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承租房子並和二名朋友同住,一一0年二月十五日因工作不順心情鬱悶,竟在一樓廚房要縱火,但他先是對外大喊了三次「快跑!」再拔掉瓦斯管造成天然氣外洩,並使用打火機引燃,自己被燒傷後再往馬路上奔逃。 當時同屋二名室友正在睡午覺,因聽見陳男喊「快跑」,又被廚房傳出聲響吵醒也馬上逃出屋外,火勢波及一樓廚房、浴室及臥室,所幸消防趕赴現場撲滅沒有人員傷亡。陳男犯後未到庭一度遭通緝,後落網全部坦承,與室友、屋主證詞相符,也有消防火調報告等可佐證。 台中地院審酌,陳男因工作不順情緒低落,放火之際確實有喊三次「快跑」警示他人,可見他雖心情不佳,但當下仍悔悟恐傷及他人性命,同屋二名室友也確實逃離沒受傷,現場火勢也未延燒其他戶。 法院指出,陳男自始坦承、面對自身過錯,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後,依犯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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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祖平自爆遭性侵 各界聲援

本報綜合報導 近日藝人江祖平於社群平台貼文承認遭三立電視副總之子龔益霆性侵、偷拍,隨後又間接承認自己就是受害者,震撼演藝圈。事件持續延燒,綠營立委黃捷、前立委高嘉瑜六日紛紛透過社群平台聲援;曾演過數部三立八點檔女一的吳婉君也開砲,「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綠委黃捷站出來為江祖平發聲,她說:「受害者不該被檢討,加害者才必須負責!」。她強調,性侵案件必須「零容忍」,並呼籲社會各界正視受害者的勇敢發聲,不能讓沉默與冷漠成為助長加害者的溫床。江祖平選擇公開揭露自己遭受性侵的經歷,展現出極大勇氣,社會應給予支持與肯定,即便是在親密關係中,仍須遵循「Only Yes Means Yes」的原則,唯有明確同意才算成立,否則就是性侵及赤裸裸的犯罪行為。 曾也是家暴受害人的前立委高嘉瑜表示,家暴零容忍,何況是涉及性侵的性犯罪,更是罪大惡極!無論是誰,都可能成為家暴受害者,公眾人物往往被迫隱忍。因為即使是受害者,也常常要忍受社會的酸言酸語,甚至各種質疑!江祖平勇敢揭發惡行,需要極大的勇氣面對各種壓力,我們都應該聲援及給予最大的支持。 演過多部三立八點檔的演員吳婉君發文「沒有同意,就是性侵」,貼文無指名道姓,但力挺江祖平的意味濃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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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心情尚未平復 延後報案說明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江祖平於社群平台貼文承認遭三立電視副總之子龔益霆性侵還偷拍,原約定兩日內至台北市內湖警分局說明案情,但因情緒未平復暫緩出面。警方聯繫後向士林地檢署通報,檢警雙方決定待其身心狀況穩定後,再協調報案時間。 據了解,江祖平前幾天陸續在社群網路爆料相關事件後,轄屬三立電視所在地的內湖警分局已於前天主動聯繫,希望她協助轉介被害人到案,當時江祖平也同意居中協調。不料事態急轉,五日凌晨江祖平突然發文自認是性侵案被害人,內湖分局隨即再度聯繫,卻一度聯繫未果。 直至事後,內湖警分局終於聯繫上江祖平,但其疑似因事件承受極大壓力,向警方表示目前心情尚未平復,暫時無法出面說明。 警方對此表示理解,在將最新情況向士林地檢署報告後,檢警雙方達成共識,決定給予當事人緩衝時間,待情緒較穩定後再約定報案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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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走廊 〉情侶好聚不好散 可聲請保護令

北區黃小姐問:我與男友交往多年,因男友患有躁鬱、憂鬱、焦鬱等精神上之疾病,每次吵架都因為他情緒控管能力不佳,而把家中的電器用品砸壞,又時常以言語恐嚇辱罵我。我提出分手,但是男友仍會到我的工作地點大吼大叫,並想盡辦法找人跟蹤我,曾聽朋友講可利用保護令來保護自己,請問是真的嗎,要如何做? 答:依照我國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只要曾經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或前伴侶),即可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相關規定,請求法律予以保護。本案中因雙方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具有以感情為基礎發展之社會互動關係,故可以依照上開規定適用法律來聲請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必需要符合「遭受家庭暴力」及「持續性受有暴力行為之危險」兩個要件,而所謂的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故不限於行為肢體上之侵害行為,亦包含對於受害人精神上之侵害行為。本例中,因前男友於分手後不斷至被害人工作場所大吼大叫,甚至有請人跟蹤被害人之行為,已然構成精神上之不法侵害,屬於法律所規定之「家庭暴力」。 因家庭暴力案件時常發生在僅有兩人在場之密閉空間,故時常造成被害人欲申請保護令時蒐證困難,建議被害人可以提出下列證據資料: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致需接受精神治療之診斷證明書、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大吼大叫或言語辱罵之錄音檔或電話錄音、相關人證等。而程序上則建議被害人向警局報案,並請求警方協助聲請保護令,或是被害人亦可自己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上相關證據資料,法院會迅速訂定開庭日期審理,倘若被害人有生命、身體安全疑慮,亦可向法院於開庭前聲請隔離訊問。 又我國保護令種類依據急迫程度分為「緊急」、「暫時」、「通常」保護令,被害人可視狀況選擇保護令之種類,以符合自身需求。若行為人違反保護令,依照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是有刑事責任的,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無論是哪種保護令申請,提出證據資料為被害人首要之事,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作者∕梁家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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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違停釀1死 吊銷駕照3年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市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五日公布第十二批高風險駕駛事件共十四人的名單,其中一位汽車駕駛人涉嫌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違停導致一起A1死亡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列為高風險駕駛行為,這名駕駛人除被裁決中心依規定公告,另還被吊銷駕照、三年後才能重新考照。 交通局表示,台南市高風險駕駛事件資訊公開作業原則於一一二年八月公告施行,公告對象係就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或有其他受社會矚目的交通違規事件;於裁決處分完成後,依照公開作業原則將相關資訊去識別化,公布在交通局網站「高風險駕駛事件公布專區」。 交通局指出,此次第十二批高風險駕駛事件計十四案,違規地點分別在麻豆區二件、佳里區二件、善化區二件、山上區、新市區、下營區、後壁區、東山區、仁德區、東區、國道一號等地,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死亡,駕駛執照經吊銷後三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交通局表示,高風險駕駛行為並非侷限在肇事主要當事駕駛人,若明顯違反交通規則導致死亡車禍發生,也是高風險駕駛行為,此次公布高風險駕駛名單中,一名吳姓駕駛人將汽車違停禁止臨停處所(紅線區),導致一輛大貨車與一輛同向直行的機車發生碰撞,致機車駕駛人送醫傷重不治,吳姓駕駛人紅線違停的行為,也列為高風險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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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路擦撞6汽機車 81歲翁肇逃

記者張淑娟∕山上報導 八十一歲陳姓老翁四日晚上駕駛一輛黑色賓士車,在山上區行駛時,沿路擦撞六部汽、機車,被車主攔阻還不理會,直接駛離後又撞到一名騎單車的民眾,依然肇事逃逸。新化分局警獲報追緝,於山上區天后宮牌樓旁找到肇事車輛和陳姓老翁,自稱是精神不濟,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陳姓老翁於四日晚上駕駛自小客沿山上區明和路行駛時,疑精神不濟,連續擦撞路邊六部汽機車輛,最後擦撞一名騎乘腳踏車民眾後駛離。被撞的車主雖攔阻,老翁仍開車離去,被害人則將監視器拍下的畫面po上網解氣。 新化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處置,並在山上區天后宮牌樓附近發現肇事車輛及輕微擦傷的陳姓老翁,經酒測未有酒駕情事。老翁自稱太累了,精神不濟,沒有注意到已擦撞車輛,但因涉及連續肇事逃逸,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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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12年返台 非法吸金逾8億 黃嫌判8年7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女子黃碧芬私設未立案的投顧公司,對外販賣「受益權證」吸金逾八億三千多萬元,上百人受害,起訴後她逃亡被通緝十二年多,直至今年初才返台接受刑罰。台南高分院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刑八年七個月,未扣案犯罪所得二千多萬元及美金廿七萬八千餘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者外沒收。可上訴。 黃碧芬被控與周姓男子(通緝中)佯稱「美商美利堅信託銀行基金」亞洲代理,在台中成立未立案的致盛投顧公司,並招募廿七名營業員在全台拓展業務。二00九年二月起,她招攬投資「受益權證」,本金收一百萬至五百萬不等,信託期間一年八個月,總孳息可達百分之十二,期滿後取回本金,許多民眾被利誘投資,匯款到指定帳戶;營業員每成交一筆可抽百分之三佣金。 二0一二年五月間,檢察官依違反銀行法起訴黃碧芬,她卻在雲林地院審理期間逃亡被通緝,直至二0二五年一月底返台後被緝獲,通緝期間逾十二年三個月。 一審判她八年半,檢方上訴稱損害金額有誤,應沒收、追徵不法犯罪所得也有錯誤,且黃女也未與被害人等和解,請求改判較重刑度。二審認為被害人受害美金總額部分既有增加,應予撤銷改判八年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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