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難教父偽造證書詐340萬 緩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消防署前急流救生訓練班外聘教官葉泰興涉嫌自民國九十八至一0八年間,偽造國際救援教練協會(IRIA)證書開課授證,發出二千六十五張假證書,獲利近三百四十萬元,遭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起訴。台北地院日前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其妻劉容慈一年十一月徒刑、緩刑五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泰興僅具IRIA三級救生員資格,且未獲授權;卻與妻子佯稱「IRIA台灣辦公室秘書長」,取得消防署及花蓮、雲林等縣市消防局信任,編列預算開班授課。 葉男透過偽造證書及盜用IRIA名義,以每人八百至六千四百三十二元不等價格收費,十年間非法獲利近三百四十萬元。法院認為,葉男夫妻坦承犯行、繳回贓款且無前科,除判處徒刑外,並命二人支付公庫四十五萬元及三十五萬元,同時須完成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課程。 葉泰興在台灣搜救界曾被譽為「救難教父」,九十八年起擔任消防署、國防部等單位教官,甚至參與編寫急流救生教材。他更以IRIA─ASIA名義生產販售水壺等商品,直到正牌IRIA揭發其偽冒身分,全案才浮上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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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悠遊卡退票詐上萬 台鐵報警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鐵台北站近日發生偽造悠遊卡詐領退票事件。有人涉嫌持偽卡辦理電子定期票退費,初估得手逾一萬二千元。台鐵十二日向鐵路警察局報案,提出詐欺、偽造文書及妨害電腦使用案告訴。警方已掌握特定對象偵辦中。 據悉,犯嫌分別在六日、九日於台北站售票窗口辦理退票。六日兩筆退費詐領三千三百六十六元,九日再以三筆退費詐領九千五百八十五元,合計一萬二千九百五十一元。站務人員事後發現,票卡卡號先前已經辦理過退票,懷疑涉及偽造票卡。台鐵表示,事件發生後已通報各車站加強防範,並協助警方釐清交易紀錄。 鐵警局台北分局指出,經調閱監視畫面與交易數據,確認嫌疑人持偽造悠遊卡進行退費,目前已鎖定特定對象,將朝團夥犯案方向追查。呼籲知情民眾提供線索,協助盡速緝獲犯嫌;並將透過跨部門合作強化防範機制,確保旅客權益與運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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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了解立遺囑5種方式 避免紛爭

永康區王先生問:我的父親生前擁有數筆土地、建物和其他財產,父親為避免後代因財產分配意見分歧而有糾紛,於是在生前已經以「代筆遺囑」的方式完成預立遺囑。最近兄弟姐妹間因認為父親遺囑分配財產的方式顯失公平而告上法院,法院竟然判決父親生前所預立之代筆遺囑無效,原因是因為父親沒有口述遺囑內容,而且見證人是繼承人,所以資格不符。請問「代筆遺囑」的要件究竟為何呢?   答:依照我國民法第一一九四條規定:「代筆遺囑,係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依照上揭規定,代筆遺囑之法律要件必需具備「口述」、「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填寫日期及簽名」在內。 實務上,常常有遺囑人以點頭、搖頭或其他動作表達的方式來表示同意與否,又或者常見有代筆人先行把遺囑內容寫好後,直接在遺囑人和見證人面前宣讀完畢,上面兩種方式都不符合法律規定之「口述」,故常被判定為遺囑無效。此外,對於代筆遺囑見證人的資格,我國民法第一一九八條亦規定:「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一、未成年人。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本例中,若是以繼承人為見證人將違反見證人資格而無效,所以不可忽視法律規定。 再者,實務上常有民眾會詢問見證人所為之「筆記」是否一定要用手寫或是可以使用電腦打字?此部分因為法律沒有規定筆記之方式,且代筆遺囑方式規定,是著重在代筆見證人將遺囑人之遺囑意旨以文字予以表明,故由代筆見證人親自以筆書寫固屬之,其由代筆見證人起稿而後送打字者,亦應認已符筆記之法定方式,以符合社會現況,解釋上均可以電腦打字或自動化機器製作(此可參酌法務部法律字第一0八八0三五0一六八八0號函示內容)。 許多立遺囑人百年後才發現遺囑無效,但已無法補救而留遺憾。我國法律上立遺囑之方式有五種,每一種都有不同的法律要件,建議尋求專業人士幫忙執行立遺囑的程序,除了多一分保障,也可避免將來發生爭議無法解決。 (作者∕梁家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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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徒步區騎機車亂竄作勢撞人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中年男子十一日晚間在台中火車站一樓鐵鹿大街徒步區違規騎機車上人行道,見路人錄影,還刻意蛇行作勢衝撞。該路人向警方反應,卻得到「無法舉證車牌、只能勸導」的回應。鐵警表示,將加強站區秩序維護、取締違規。 一名女網友發文指出,她十一日晚間七時許在台中火車站內差點遭機車撞到。她當時站在一樓鐵鹿大街商場的人行道,見一輛機車飆進來先到一旁街友聚集處停下;她想錄影留證,未料騎車的中年男子發現後竟故意朝她方向拐過來,作勢要撞她。她當下被嚇到往旁邊閃沒錄到車牌,男子也就加速騎走。 事後,女網友到警局詢問可以如何處置?警方告知她無法舉證車牌、男子有閃開應沒想撞她,頂多只能加強勸導,也無法調監視器看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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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下士送外套給通緝犯好友 警察意外找到1發子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陸軍機械化步兵阮姓下士打靶後回寢室,才發現有一顆步槍制式子彈卡在身上,卻沒交回反而放進私人外套中持有收藏,直到其王姓友人因通緝被逮,阮拿外套到派出所借給王時,警方檢視當場在外套口袋發現子彈,台中地院依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判刑二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一萬元,緩刑二年。 起訴書指出,阮男去年四、五月到新竹湖口陸軍部隊訓練北區聯合測考中心及一0五靶場參加實彈射擊,因環境因素部分子彈落地難尋回,有部分子彈遺失,但不明原因有一顆口徑五點五六㎜制式子彈卡在他戰鬥背心與彈匣袋縫隙中,直到回大里竹坑營區寢室時發現該顆子彈。 檢方指出,阮明知子彈未經許可不得持有,但他認為具有紀念價值想要收藏,就將其放到自己私人外套再收入行李袋並置於車內,直到九月一日其王姓友人因通緝遭警方逮捕,王致電向阮借用外套,阮凌晨一時多前往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拿外套給對方時,經警方檢視當場在外套左前胸口袋發這一顆子彈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阮均坦承不諱,有扣案物、軍方調查等可佐;中院認為,阮是職業軍人,明知子彈是違禁物,考量他持有數量甚少、未供任何犯罪之用,犯後坦承無前科。 法院審理後依未經許可持有子彈,判他二月徒刑,併科罰金一萬元,易科罰金、易服勞役,緩刑二年,並應向公益團體提供八十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二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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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街頭辱罵母親 警即時處置轉介社福單位

https://d1j71ui15yt4f9.cloudfront.net/wp-content/uploads/2025/07/12130009/773978488.082586.mp4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察局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於昨(11)日晚間7點多獲報,民眾指稱在文化路二段182巷內發生糾紛。經派員到場,發現為蘇姓女子因照護問題,一時情緒失控,在街上對渠坐在輪椅上的母親辱罵並拍打。 警方立即將雙方帶返回派出所,並通知家屬呂姓女子至所協助處理。經了解,蘇女疑因獨力照顧年邁母親,近期壓力過大,加上當日其母不願返家,遂引發情緒失控行為。家屬表示暫不須警方協助,隨後將其母帶返家安置。 海山警分局表示,海山警分局已依家庭暴力防治法進行職權通報,並聯繫社會局介入,進行後續關懷,以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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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坐壓鄰居致死 男判八年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鄭姓男子為了愛犬吠叫鄰居一事,與鄰居蔡男起口角,進而相互扭打,蔡男不支倒地後,鄭男以鋸柄毆打蔡男臉部成傷,並以其臀部坐壓在蔡男胸口及背部,導致呼吸受阻而窒息死亡。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十一日依犯傷害致死罪判鄭男八年半,可上訴。 蔡姓鄰居於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凌晨,酒後搭乘計程車返回安南區長溪路住處,下車後於行經鄭姓男子住處前,不滿鄭男養在屋外的狗大叫,而與鄭男吵架互毆,最後導致蔡男死亡。鄭男於法庭審理中,除否認有坐壓背部的行為外,坦承全部犯行,並稱他見對方躺在地上靜靜的,才趕快跑去派出所報警處理。 國民法官庭依法醫師鑑定結果,認為被害人所受肝臟莢膜傷害,係鄭男坐壓死者背部造成,因而認定鄭男有坐壓被害人背部之行為。鄭男傷害致死罪,其主動報警雖符自首的要件並依此規定減輕其刑;惟鄭男與死者並無重大恩怨,竟持鋸柄攻擊對方並坐壓傷人致死,事後供述有避重就輕且反覆,未見具體悔意,而造成死者家屬極大傷痛,也無實質賠償作為,未獲得諒解,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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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染梅毒連四年增加 免費快篩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根據中央疾管署統計,十三至廿四歲年輕族群梅毒通報數已連續四年上升,台南市去年更上升達二成九五,且個案主要集中於大學生及剛出社會的年輕族群,顯示梅毒疫情必須持續關注,尤其是年輕族群的感染風險不容小覷。 衛生局說,今年全國上半年新增梅毒病例達四千九百十二例,較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六,其中以青少年與青年族群通報數增幅最為明顯,成為性病防治的重要警訊。台南市去年梅毒通報五百八十四例,較前年下降百分之五,其中十三至廿四歲年輕族群通報數不降反升。 台南市自今年七月起同步啟動「性傳染病匿名諮詢服務」及「年輕族群免費梅毒快速篩檢」。成大及奇美兩家醫院提供廿四歲以下年輕族群或學生免費梅毒快篩服務,檢驗流程簡便,僅需約卅分鐘即可得知初步結果。還可以透過「匿名一對一諮詢」服務,民眾可透過電話、E-mail、LINE等方式與專業醫護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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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平交道被撞爛 酒駕男判刑罰款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徐姓男子酒後開車上路,夜間行經平交道,不顧警鈴響起且遮斷器已放下,仍強行闖越,因操作不當而熄火停在平交道,被南下區間車撞擊,導致列車延誤時點。台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及妨害火車行駛安全兩罪,判刑八個月,併科罰金六萬元。 徐男於今年二月七日晚間,酒後駕駛BMW休旅車上路,晚間十一時許經新營區東山路平交道,闖越已放下柵欄的平交道,而被火車撞擊,致南下列車延誤四十分鐘。徐男也送醫救治,在醫院欲對他呼氣酒精濃度檢測,卻遭拒絕,警方報由檢察官簽發鑑定許可書,而由醫院醫護人員強行對徐男抽血檢測,才知他血液中酒精濃度明顯超過標準。徐男於警詢時及檢察官偵查中坦承不諱。 台南地院認為徐男所犯事證明確,其中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五個月,併科罰金六萬元;又犯過失妨害火車行駛安全罪判刑四個月。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八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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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貸業勾詐團 2次詐乾老人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間貸款掮客勾結詐欺集團,聯手二次盤剝遭詐騙的民眾!台北地檢署十一日偵結一起結合房貸詐欺、重利與洗錢的組織犯罪案,主嫌邱姓男子等十人涉嫌勾結詐騙集團,短短一年內誘騙十四名詐騙被害人辦理高額房貸,並收取百分之六至百分之三十不等的手續費,不法所得超過一億元。全案依組織犯罪、加重詐欺、重利及洗錢等罪起訴,檢方聲請沒收犯罪所得,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邱男、吳男分別為永盛行銷實際與名義負責人,鄧男則為伯樂行銷實際負責人,均為民間貸款業者,三人與柯男、項男、劉女、廖男等七人分工合作,形成完整的詐貸產業鏈。他們與詐騙集團合作,專門挑選已遭假檢警、假交友、假投資等手法騙光積蓄的被害人,利用其年邁、單純、急需用錢的弱勢處境,說服他們將自己名下房產抵押辦貸,再從中預扣高額手續費。例如黃姓被害人將林口房產抵押貸款一千二百五十萬元,扣除百分之十四手續費、利息預扣及公證費後,僅拿到一千零十一萬元,慘遭二度剝削。 檢方調查,該集團內部分工精細,劉女負責介紹放款來源與評估抵押,廖男協助資料整理,詐騙集團成員魏、陳、曾擔任提款車手,甚至在LINE中稱「還能宰第二刀」,將被害人當成商品轉介牟利。被害人除需支付高額手續費,還可能面臨鉅額違約金與罰息,若無法如期償還,房產恐被查封,甚至被迫賣屋還債。 全案歷時一年蒐證終結,檢方痛斥邱男等七名民間貸款業者,本應依法經營,卻為圖私利與詐欺集團勾結,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全案偵結後,檢方已向法院聲請查扣二張總面額五百萬元的支票,並將繼續追繳其他不法所得。多名提供資金的金主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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